每经热评 | 客户 " 藏身 " 子公司厂房,方邦股份须厘清关联交易疑云
每经评论员 吴泽鹏
近日," 广州首家科创板上市公司 " 方邦股份(SH688020,股价 130.30 元,市值 107.4 亿元)被曝出 " 客户谜团 ":其大客户深圳市赫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赫裕),竟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惟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实电子)同厂办公、同一电话;深圳赫裕实控人夏新月,同时又是惟实电子监事和 30% 持股的少数股东,5 年累计分得股利超 2100 万元,而此人曾以 " 员工 " 身份出现在公司账目中。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一间厂房同时悬挂两家公司牌匾,方邦股份相关部门对此回应 " 不清楚 "。更令人生疑的是,公司对惟实电子的年报定性摇摆不定—— 2026 年半年报称 " 参股公司 ",此前财报称 " 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公司回应称 " 填哪个应该都可以 "。
" 参股 " 就是参股," 控股 " 就是 " 控股 ",怎么能 " 都可以 " 呢?这让人疑窦丛生。
须知,在财务和法律语境下," 参股 " 与 " 控股 " 泾渭分明,前者不具有控制权,后者则意味着纳入合并报表。
方邦股份在定期报告中,时而将持股 70% 的惟实电子列为 " 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时而又标为 " 参股公司 ",这种随意切换本身,已经反映出公司对信息披露严肃性的漠视。如果连 " 控股 " 还是 " 参股 " 都可以 " 灵活处理 ",投资者又如何相信财报中其他数据的可靠性?
再看公司的 " 客户谜团 ",所谓的 " 形式合规 " 也不能成为 " 护身符 "。
交易所上市规则明确,关联方认定应遵循 " 实质重于形式 " 原则。当客户与子公司共用厂房、共用电话、员工直言 " 那是老板的另一家公司 " 时,是否构成 "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倾斜 " 的关联交易关系,不应视而不见。
公司也不能仅凭 " 未在上市公司层面担任董监高 " 这样的形式理由,就轻率否认任何关联交易可能性。交叉任职、经营混同等事实因素,同样应当被纳入审视范围。
更需要合理解释的是,一方面母公司连年亏损,另一方面子公司又持续盈利并持续向同一少数股东大额分红,对比太过鲜明。
方邦股份近年来归母净利润亏损严重,而夏新月同期却能从惟实电子分红超过 2100 万元。利润源源不断地从上市公司体系流向同一个自然人,而这位自然人恰恰又是上市公司大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这条资金链上的每一环,都可能指向关联交易的嫌疑,都需要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严肃性,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也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最基本的诚信承诺,容不得儿戏。其底线要求是让投资者 " 看得明白 ",而不是让公司 " 说得过去 "。
方邦股份第五大客户是不是关联交易方,子公司到底算控股还是参股,2100 万元分红最终流向谁的口袋——这些不是 " 文字游戏 " 能掩盖的。这场客户关系谜团,是时候揭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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