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31 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市映仁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仁私募)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冯海涛。
决定书显示,映仁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未对部分私募基金投资标的开展尽职调查,说明公司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二是通过诱导行为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影响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冯海涛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映仁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公司及冯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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