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1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款 12 万元 。同时,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总经理田普因虚列费用,被警告并罚款 1 万元;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薛琴因虚列费用,被警告并罚款 1 万元;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经理钟小军因虚列费用,被警告并罚款 1 万元;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岑巩支公司副经理孙德福因虚列费用,被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主要违法 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3 号 | 虚列费用 | 罚款 12 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寨支公司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4 号 | 将直销业务挂靠在个人代理人名下获取佣金 | 罚款 5 万元 |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秉支公司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5 号 | |||
4 | 田普(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总经理)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6 号 | 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 ||
5 | 薛琴(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7 号 | |||
6 | 钟小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经理)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8 号 | |||
7 | 孙德福(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岑巩支公司副经理)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9 号 | |||
8 | 杨正兴(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寨支公司业务员)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20 号 | |||
9 | 李晓玲(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秉支公司保险代理人)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21 号 | 警告并罚款 0.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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