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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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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 " 公司 ")回购专户中的 465,05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 " 分配比例不变 " 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 总股本 × 10=139,016,716.60/1,390,632,221 × 10=0.99966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9665 元 / 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在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390,632,221 剔除 465,055 股后的总股本 1,390,167,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39,016,716.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况发生变动,或是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内容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390,632,221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465,055 股后的总股本 1,390,167,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 月 7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9 月 8 日。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9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8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9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 总股本 × 10=139,016,716.6/1,390,632,221 × 10=0.99966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9665 元 / 股。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6-89811901

传真电话:0576-89811906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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