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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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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6-05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382,636 股后的 752,502,427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9 月 10 日。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2026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2、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以总股本 759,885,063 股剔除 7,382,636 股后的总股本 752,502,4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50,500,485.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759,885,063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7,382,636 股后的总股本 752,502,4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 月 9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9 月 10 日。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9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759,885,063 股,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7,382,636 股)不参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 分配比例,即 150,500,485.40 元 =752,502,427 股 × 0.2 元 / 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的比例 =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总股本 *10=150,500,485.40 元 ÷ 759,885,063 股 *10 ≈ 1.980569(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80569 元 / 股。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露。

3、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2):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因此,在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1.85 元 /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1.65 元 / 股(即 41.85 元 / 股 -0.1980569 元 / 股≈ 41.65 元 / 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

咨询联系人:王紫沁、黄佳顺

咨询电话:020-38031687

传真电话:020-38031951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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