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66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501,63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501,63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9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5 号),宜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14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 万股,因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 97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147.6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9.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前述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登记情况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完成登记,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2026 年 9 月 9 日起进入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现可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11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1,630 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1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1,63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0%,具体情况如下:
附注:上表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合计 10,611,000 股,其中已包含 2 名退休激励对象原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6,800 股。该 6,800 股公司已按规定完成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501,630 股
2.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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