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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lemon告国产索赔2000万被驳回!南京中院:圆形不是专利,破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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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江苏的法院,同样是国际品牌盯上国产商家商标侵权,为什么结果能从 " 停店断标 " 一路滑到 " 索赔全驳回 "?

这不是八卦,这是给做品牌的人上的一堂 " 商标课 ",而且教得很接地气——不靠玄学,只靠证据、逻辑和底线。

最近,南京中院的一纸判决格外扎眼:lululemon(乐尤)起诉国产新锐 JU ACTIVE(极由)商标侵权,索赔 2000 万元,最后全部驳回。

而前不久,苏州中院又刚判过同类型案子:路易威登(LV)告 " 茉莉奶白 " 商标侵权,结果是胜诉,茉莉奶白被判赔 1030 万元,全国 2300 多家门店停用 " 四叶花 " 标识。

一个月,两起案件,像同一套 " 题目 ",但答案分数一个 90 分、一个 30 分。差在哪?答案其实就藏在判决书的那几行字里:法院看的是商标的核心识别,而不是你把某个 " 常见视觉元素 " 强行当成私有财产。

一、这场官司,核心不是 " 像不像 ",而是 " 公众会不会被误认 "

lululemon 的起诉理由很直接:JU ACTIVE 在门店装潢、商品、吊牌、宣传物料上使用的图形标识,与其两枚核心注册商标 " 视觉高度近似 ",构成侵权,于是索赔、并提出多项诉求。

但 JU ACTIVE 的回应更 " 务实 ":

- 涉案标识是自主设计,由字母 J、U 拼接演化;

- 设计理念来自品牌标语 "Just be U";

- 商标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准授权,属于合法有效;

- 从设计逻辑到视觉结构,和 lululemon 不存在 " 攀附商誉 " 的主观意图。

法官做的事也不花哨:隔离比对 + 整体观察,再用 " 音、形、义 " 的综合标准判断。最终南京中院认定:两边标识虽然都带圆形外框,但核心识别图形差异显著。

更关键的差别在 " 公众怎么叫、怎么认 ":

- JU ACTIVE 的标识来自 J、U 演化,线条非对称、粗细相对均匀,公众更容易直接呼叫 "JU / 极由 "。

- lululemon 涉案商标源自 希腊字母 Ω 变形,线条对称,粗细变化更明显,更容易关联到 lululemon 品牌。

- 圆形背景属于行业通用设计,不足以造成混淆。

这段判决等于在说一句大白话:

" 你不能拿着大牌的招牌地位,就要求大家把常见形状全部改名归你。"

二、JU ACTIVE 有两张 " 护身符 ":设计来源清晰 + 时间线完整

很多品牌一旦遇到这种案子,容易掉进一个坑:只会喊 " 我们是原创 ",但证据链像散装零件,法官一拧就松。

而 JU ACTIVE 在这场案子里,恰好把证据链做得比较完整。

法院的判断里出现了一个细节:JU ACTIVE 确实存在将商标图形用于包袋等多品类、多配色场景,超出了自有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范围。

如果是一般案子,这可能就会被放大成 " 你既然用得广,那就更像侵权了 "。

但南京中院没有顺着这个节奏走,它又加了一刀:即便存在超范围使用,只要核心图形与 lululemon 商标区分清晰,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就足以分辨来源,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换句话说:法院没有因为你 " 有点越界 " 就判你 " 必然侵权 "。

它在做更精细的计算:越界≠混淆成立,核心识别才是生死线。

再看时间线,JU ACTIVE 更是把 " 有备而来 " 直接写在了材料里。相关商标早在 2023 年 12 月就申请,2024 年 12 月注册成功,并且设计链条前置。

这就很要命:如果你能拿出 " 注册时间比对方热起来早 ",那你就很难被贴上 " 蹭热点临时起意 " 的标签。

三、另一个对照:LV 赢 " 茉莉奶白 ",输 " 道理 " 在主观恶意

很多人会忍不住把两起案子并排看:

同样是江苏法院、同样是图形近似,为什么 LV 这边能判 1030 万,lululemon 这边却全驳回?

关键差异主要在两点:

主观恶意 + 商标合法性基础是否稳固。

在 " 茉莉奶白 " 案里,法院认定侵权的核心依据之一,是茉莉奶白多次申请与 LV 商标近似的 " 四叶花 " 图形商标,均被驳回。

并且在 2023 年收到 LV 律师函警告后,仍在全国 2300 多家门店大规模持续使用。

法官其实在问一句:

" 你明知道不行,还继续这么干,这就是恶意。"

恶意被认定后,赔偿金额当然就会更重——因为法庭会认为:你不是 " 撞上了 ",你是 " 硬要撞 "。

而 JU ACTIVE 案里,恰好相反:

- 商标是合法注册且有效;

- 设计来源清晰(Just be U);

- 申请与注册时间线经得起推敲;

- 法院还强调圆形背景属于通用设计,不足以造成混淆。

所以同样是 " 看起来有点像 ",法官会把 " 像 " 的原因彻底翻个底朝天:

你到底是顺势走偏,还是故意借光作妖?

四、这场败诉 / 胜诉,其实还藏着商业逻辑:下沉市场更怕 " 法律威慑空转 "

有意思的是,lululemon 选择在这个时间点起诉 JU ACTIVE,也不是拍脑袋。

从公开财务信息 lululemon 增长引擎在减速:

- 2026 财年第一财季全球净营收约 25 亿美元,同比增长仅 4%;

- 归母净利润下滑;

- 北美可比销售下跌,市场份额也被竞品蚕食;

- 中国大陆仍是亮点,但增速也在降档,全年营收指引出现下调。

当压力上来,品牌往往会做两件事:

1)加强高端门店的 " 护城河叙事 ";

2)用法律武器去压制对手扩张。

但在中国市场,尤其是消费品下沉领域," 法律反击 " 并不总是有效。因为本土品牌如果把路走对了——供应链、定位、价格带、以及知识产权提前布局——那你就很难凭 " 威慑 " 就让对方自动退场。

而 JU ACTIVE 的打法也很典型:

定位二三线城市、强调通勤外穿、更贴近中国女性穿着场景,价格带大致在 200-300 元,和 lululemon 的高定价形成错位。

门店从创立半年扩到四十多家,后来继续铺开,市场渗透速度不慢,还拿到融资。

更要紧的是:商标不是临时贴纸。如果你能提前把核心识别做成可注册结构,并且时间线合理,那法院就很难让 " 相似 " 自动升级为 " 侵权 "。

lululemon 可能想用法律把对手 " 吓停 ",但事实证明对方不是路过的。

五、给所有品牌的提醒:商标不是拿来吓人的,是拿来证明 " 我是谁 " 的

这两起案子合在一起,传递的信号并不复杂。

- 不要把行业通用的视觉元素当成护城河。圆形外框、几何线条、基础图形,在服饰类太常见了。你能注册,不代表你就能把所有相似都垄断。

- 如果要打侵权官司,真正能压垮对方的不是 " 我名气大 ",而是:你有多清晰的核心识别 + 你能证明对方有混淆可能 + 你能证明恶意或攀附。

- 别误以为 " 反正法院会看区分度 "。区分度是结果,不是护身符。你得用注册、证据、时间线,把 " 区分度 " 变成可被法官采信的事实。

- 也别侥幸:JU ACTIVE 虽然赢在侵权不成立,但判决也点到超范围使用的问题。这提醒你:合规不是 " 差不多就行 ",商标使用边界要守住。

更重要的,是一句听起来有点 " 冷 ",但很管用的话:

法院保护的是商标的核心识别能力,而不是情绪价值。

商标打官司,说到底不是 " 你觉得像不像 ",而是 " 公众会不会误认、是否能分辨 "。

你如果把设计讲清楚,把注册做扎实,把时间线摆明白,你就能在法庭上把对方的 " 像 " 拆成碎片。

:这不是两家公司输赢,是一套规则开始更清晰了

JU ACTIVE 这次在南京拿到的是 " 全驳回 ",lululemon 在这场博弈里没讨到便宜。

但更值得被记住的,不是某一方的情绪胜负,而是规则的落地:

商标保护的是显著性识别,不是通用视觉元素的独占。

合法注册 + 核心识别差异 + 缺乏攀附恶意,才是能站住的底。

一厢情愿的 " 看起来像 ",在法庭上不够用;证据链和混淆可能才是硬通货。

如果你正在做品牌——不管是做衣服、做护肤、做硬件,甚至做一杯咖啡——请把这场判决当成提醒:

别等火起来再画 logo,别靠 " 像大牌 " 偷懒,更别指望名气自动替你买单。

把自己的 " 我是谁 " 做成能被公众分辨、能被审查采信、能在法庭上说清的那一部分。

商标这玩意儿,越早弄明白,越省后面掏钱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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