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小时前
22岁男子过桥时遇桥板脱落坠亡,律师解读:住建局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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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2 岁男子过桥时遇桥板脱落坠亡,律师解读:住建局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金额或超一百万元》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 · 大河报记者 杜倩雯

据澎湃新闻 9 月 6 日报道,7 月 24 日 7 时左右,22 岁的河北临西县人赵鑫水在山东临清市先锋大桥上步行时,桥板突然脱落致其坠亡。律师向大河报《看见》记者表示,住建局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金额可能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图片来源于澎湃新闻

据悉,临清先锋大桥在 2013 年被列为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等原因,自 1992 年起,先锋大桥便只允许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近年来,尽管维修加固先锋大桥的呼声一直存在,但一直没有结果。

临清市住建局城建科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先锋大桥历史悠久,2017 年移交至住建部门管理时,曾申请过封闭。但因涉及跨省交通需要,后来未完全封闭,日常会做一些警示标语进行提醒。由于先锋大桥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需经过省文旅厅的批准,临清市文旅局将方案报至省文旅厅,尚未得到批复。目前,只能进行一些临时性的防护。

该工作人员还称,由于建筑结构的原因,平时巡查时,先锋大桥两侧步道桥板的断裂风险不易发现,不好察觉。事发后,该部门已联系死者家属,建议走司法程序。

7 月 29 日,赵鑫水父母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临清市住建局、临清市文旅局、临清市先锋路街道办、临清市交通运输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该案将于 9 月 8 日开庭。

图片来源于澎湃新闻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临清市住建局称自 2017 年起接管该桥,并负责日常巡查和临时防护。因此,该住建局或是第一责任主体。先锋大桥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文旅局也有监督保护职责。先锋路街道办作为属地管理机构,当地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设施管理机构,也需要在各自职责内承担责任。而法院需要审查上述各部门职责范围,以及是否存在 " 多主体共同过错 " 导致管理真空的问题。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死者作为正常行人,对桥板突然脱落无法预见,并无过错,家属的索赔诉求完全合理。其赔偿金额要依据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若按照 20 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可能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来源:大河报 · 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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