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 鹰眼工作室
2026 年 8 月 27 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6)鲁 0523 民初 3131 号之二,案由为委托合同纠纷,法院为广饶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 2026 年 7 月 17 日,东营市博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案件按撤诉处理。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立案。原告某甲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某甲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甲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754 元,减半收取计 377 元,财产保全费 401.50 元,由原告某甲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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