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第二次公示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作出 ( 2026 ) 苏 0111 破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灏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南京国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 ( 2026 ) 苏 0111 破 10 号决定书,指定南京信国会计师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担任南京国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章丽琼担任管理人负责人,负责各项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职工债权进行核查。截至公示之日,管理人确认南京国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欠职工工资、报销款、社保合计 12 笔,确认职工债权总金额 386,818.70 元 ( 详见附表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公示期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于公示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特此公告。
南京国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 9 月 9 日
| 序号 | 员工姓名 | 职工债权合计 |
| 1 | 李广松 | 14,000.00 |
| 2 | 刘林 | 26,939.31 |
| 3 | 王庆 | 28,771.00 |
| 4 | 刘云 | 18,717.14 |
| 5 | 黄加兵 | 20,000.00 |
| 6 | 朱功玲 | 96,000.00 |
| 7 | 马淑杨 | 20,432.98 |
| 8 | 童传霞 | 50,345.14 |
| 9 | 于冬昀 | 65,213.13 |
| 10 | 宋登泉 | 21,400.00 |
| 11 | 张伟 | 20,000.00 |
| 12 | 陈云 | 5,000.00 |
| 合计 | 386,818.70 |
公 开 人:南京信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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