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于 9 月 8 日就一项 " 数字注意义务 " 法律草案启动公众咨询,拟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向用户提供关闭算法推荐、仅显示关注对象内容的选项。该法案是继去年 12 月生效的 16 岁以下未成年人社交媒体禁令后,澳大利亚在规范科技行业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草案内容,社交媒体平台须设置 " 我的信息流我做主 " 功能,允许用户自主限制信息流范围。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表示,该立法并非试图审查互联网,而是 " 将网络选择权交还给澳大利亚民众 "。
通讯部长安妮卡 · 韦尔斯指出,欧盟此前已采取行动限制算法信息流的影响,但澳大利亚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律将明确要求企业保障用户选择退出算法推荐的权利,而非仅提供替代性信息流选项。
法案进一步提出,在现有未成年人社交媒体禁令基础上,将要求企业保护 18 岁以下用户免受在线游戏、应用程序及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中有害内容和成瘾性功能的影响。
此外,法案将赋予澳大利亚电子安全专员对 " 脱衣 " 类应用程序及网站发布下架通知的权力,此类工具曾被用于生成未经同意的个人私密图像。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监管机构有权处以最高 1.092 亿澳元(约合 7900 万美元)的罚款。
近年来,社交媒体对儿童的保护缺失及推荐算法驱动的成瘾性功能引发的安全担忧,使科技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面临日益增大的监管压力。Meta 此前已同意支付 180 亿美元,就美国多州对其在儿童保护和社交媒体成瘾方面存在过失的诉讼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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