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说法 3小时前
游客称在苏州遭遇停车刺客,住店只需360元,停车18小时却收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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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个车也这么多套路!?江苏苏州,一对夫妇送孩子读大学,顺带游玩东方之门,住地标酒店一晚消费 360 元,可车停地面 18 小时 6 分钟,却被闸机扣 380 元停车费,事后客人质疑停车费过高,酒店称微信发过停 B3 买券指引,地面 20 元 / 时是物业定价,客人承认自己没细问有错,但酒店未提示地面天价,事件曝光后引发 " 停车刺客 " 热议!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今年 8 月下旬,赵女士和丈夫从老家开车送孩子到苏州报到入学,顺便计划在金鸡湖、东方之门一带玩两天,出发前她旅行 App 上订了东方之门旁边一家标注 " 地标景观 " 的酒店,一晚 360 元。

订完后她特意拨通酒店电话,问了几句入住时间和停车的事,对方答复 " 到了会有指引 ",没把地面和地下两套收费标准说透。

当天下午 3 点左右,一家三口开车抵达东方之门综合体,车子穿过临街第一道闸杆后,眼前是一片露天空地,画着整齐的停车位线。

赵女士丈夫觉得方便,直接停了进去,没注意到前方还有个下地库的入口。两人当时心想:酒店配套的停车场,住客价格应该差不多,没必要绕下去。

办好入住、安顿好孩子,夫妻俩出门逛了一圈,晚上回房休息,车始终停在原地没动。

赵女士回忆,从头到尾没收到酒店任何形式的提醒——没有短信,没有前台口头交代,房门上也没夹通知,告诉她地面和地下是两套价格体系。

第二天上午 9 点多,两人退完房去取车。地面出口闸机扫到车牌,屏幕上跳出一行数字:停车 18 小时 6 分钟,应付 380 元。

赵女士当场愣住,房费才 360,停车比住宿还贵 20 块?可后面排队的车开始按喇叭,她来不及多想,只好扫码付款先把车挪开。

出了停车场她立刻折回酒店前台问情况,这才弄明白:酒店本身没有自己的停车场,地面和地下都是大楼物业在管。地下车位 10 元一小时,住客可以在前台买优惠券,30 块钱停 12 小时,60 块停全天,但这个券只认地下 B3 层的车。地面车位则是 20 元一小时,不参与任何住客优惠。

赵女士跟记者说,她自己也有疏忽,入住时没追着问清楚停车细则,但她坚持认为,酒店的责任更大:地面 20 块一个小时这种信息,不应该藏在微信里等着客人自己去翻。订房确认短信里加一行字,或者前台办入住时随口提一句,都不会让我踩这个坑。

9 月 5 日,记者联系到涉事酒店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解释,酒店只是大楼里的租户,停车场产权和运营权都在物业手里,地面 20 元 / 小时、地下 10 元 / 小时的定价是物业定的,酒店只向物业采购地下停车券提供给住客,地面那部分酒店一分钱经手不了。

工作人员还向记者展示了入住前发给赵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信息写的是:车辆需停到东方之门北楼 B3 层,从东门或东方公馆写字楼入口进车库;住客报备车牌后可扫码支付 30 元停 12 小时,临时车牌需提前告知。

这条信息确实发了,也确实只讲了 " 地下怎么停、券怎么买 ",没有提到 " 地面 20 元 / 小时、停地面不享受优惠 "。

记者查阅东方之门周边的网络评价后发现,被停车费 " 刺 " 过的游客不止赵女士一人。有人在社交平台上抱怨停地面半天被收一百多,有人说导航直接导进地面闸机口,根本不知道 B3 入口在哪。

苏州本地论坛上," 东方之门停车刺客 " 这个词早就有了,核心槽点就一个:同一个综合体的地面和地下,价格和服务对象完全不同,第一次来的外地人很容易中招。

赵女士把自己的经历剪成短视频发到网上,评论区很快分成两派。一派觉得她活该—— " 闸机口贴着价目表自己不看,怪谁?" 另一派则认为酒店和物业都有问题—— " 酒店把‘可停车’当成卖点写在平台上,结果地面是天价,指引藏在微信聊天记录里,这不叫告知,叫免责声明。"

赵女士没有起诉酒店,也没有要求退钱。她说发视频的目的不是为了索赔,而是希望后面的游客别再被同一道闸杆 " 刺 " 一次。

第一,《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入口和缴费处的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优惠政策和监督电话。

如果东方之门地面停车场只是在出口处贴了一张 A4 纸,入口处没有立牌,那物业首先就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

苏州市场监管局在 2024 年国庆前发布的宾馆酒店停车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中也强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第二,酒店这边的责任逻辑不一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 20 条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酒店确实给赵女士发了微信指引,但这条指引只说了停 B3 可以买优惠券,没说停地面每小时 20 块且不能用券,对于一个第一次到苏州、第一次住这家酒店的外地游客来说,这种选择性披露本质上就是把重要信息藏了起来。

苏州当地的宾馆酒店行业价格行为规范也要求,与住宿相关的附加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这件事如果走到法庭上,法院大概率不会判酒店退还那 380 元。赵女士自己承认疏忽,缴费离场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认定为对计价方式的默认接受。

但市场监管层面的责任是另一回事:物业入口没有显著价牌,可以依据价格法和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酒店在平台上标注 " 可停车 " 却没有说明地面和地下的价格差异,文旅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其未完整公示附加服务收费,进行约谈或处罚。

说到底,东方之门物业把地面 20 元、地下 10 元的定价写进系统,本身不违法,市场调节价允许经营者自主定价。

问题出在 " 知情 " 这件事被推给了消费者,物业指望车主自己抬头看价牌,酒店指望住客自己翻微信记录,两边都把信息不对称的成本转嫁到了一个第一次来苏州的外地游客身上。

赵女士交的那 380 元里,20 元是每小时的停车费,剩下的差额里,有一半是信息落差造成的代价,另一半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对 " 酒店停车 " 这四个字的朴素信任。

这笔钱没人退给她,但如果以后每个订房页面都能在 " 可停车 " 三个字后面加一行灰色小字," 地面 20 元 / 时,地下住客券后 30 元 /12h",那这道 " 刺客价 " 就再也刺不到下一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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