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陈佳鑫、郑琳
编辑|郑琳
正在冲刺科创板 IPO 的上海羲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羲禾科技 "),近两年迎来业绩爆发。
招股书显示,羲禾科技是全球硅光集成芯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下游用户涵盖全球头部光模块厂商及云服务厂商,当前主要产品已在 AI 集群及超大型数据中心中实现大规模供应。
2023 — 2025 年,羲禾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22.70 万元、7095.01 万元、4.61 亿元,2025 年同比增长 549.63%;2025 年归母净利润达到 1.76 亿元,较 2024 年亏损 2246.25 万元实现大幅扭亏。
业绩爆发背后,收入确认及相关销售政策也成为审核重点。招股书显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将收入确认列为关键审计事项,称营业收入属于羲禾科技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
首轮问询回复文件进一步暴露了部分值得关注的销售细节:羲禾科技不仅曾向核心客户提供力度较大的销售返利、延长信用期,部分主要客户合同还存在验收条款,而羲禾科技境内产品销售仍主要以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返利近 2000 万元叠加账期翻倍,客户 B 采购快速放量
销售返利方面,首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2024 — 2025 年,羲禾科技对客户 B 及华桐电子(昆山华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置实物销售返利,其中华桐电子的返利终端客户同样为客户 B,因此返利实质上主要针对客户 B。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文件,2024 年、2025 年,涉及返利的收入分别达到 5926.57 万元、8246.95 万元,返利金额分别为 808.16 万元、1097.11 万元,对应比例分别达到 13.64%、13.30%,两年累计返利约 1905 万元。尤其是 2024 年,涉及返利的收入占羲禾科技全年 7095.01 万元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八成。
首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从实物数量看,优惠力度同样不低。2024 年、2025 年,客户 B 签收数量分别为 48.07 万颗、70.85 万颗,返利数量分别达到 7.60 万颗、10.96 万颗,占签收数量的比例为 15.81%、15.47%。
羲禾科技在回复首轮问询时解释称,客户 B 返利属于基于采购量的整体价格优惠," 实质是对原合同单价的调整 ",主要是由于客户 B 采购规模较大,且早期在公司产品推广和规模化应用过程中具有示范效应,因此结合采购量、合作阶段及市场竞争情况,通过商务谈判给予一次性返利。
值得注意的是,客户 B 获得的不仅是价格优惠。
首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2024 年 5 月起,羲禾科技将客户 B 的信用期由月结 30 天延长至 60 天,账期直接翻倍。同期,客户 B 的采购规模迅速增长。若将直销及经销终端口径合并,2024 年羲禾科技向客户 B 销售 5241.65 万元,占当年营收的比例为 73.88%;2025 年进一步增长至 1.22 亿元。
也就是说,在羲禾科技迈入规模商业化的关键阶段,其核心客户同时获得了 " 返利 + 延长账期 " 的双重优惠。虽然这并不能证明相关销售不真实,但特殊销售条件对于客户采购快速放量发挥了多大作用,仍值得关注。
8 月 27 日,就销售返利会计处理及是否仍存在类似销售让利,时代商业研究院向羲禾科技发邮件询问。
羲禾科技回复称,公司对客户 B 的实物返利属于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该选择权构成一项重大权利,公司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交易价格分摊原则,在确认收入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指引。
同时,羲禾科技表示,自 2026 年起已不再执行对客户 B 的返利政策,双方不存在新的返利、折扣、价格补偿或其他形式的销售让利,未来将直接按照明确订单价格进行交易。
随着返利政策退出,客户 B 后续采购规模以及实际成交价格能否保持,也将成为检验此前高速增长含金量的重要指标。
合同要求检验验收,公司仍以签收确认收入
相比返利政策,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客户合同约定与羲禾科技收入确认时点之间的差异。
羲禾科技境内销售主要在客户或指定第三方完成签收时确认收入。首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羲禾科技前十大客户中,多家销售合同存在 " 验收 " 相关约定。
首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2025 年第一大客户 A 为羲禾科技贡献了 2.78 亿元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0.40%。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供方交货或者需方付款 " 并不意味着需方对产品或服务的最终接受 ",产品仍需按照接收标准进行检验及验证,相关标准还包括产品不存在设计、材料、制造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陷,并符合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尽管如此,羲禾科技仍以该客户签收作为控制权转移及收入确认时点。
首轮问询回复文件还显示,客户 T 的合同约定更加直接:客户 T 对货物 " 验收合格后 " 货物所有权才转移,在此之前货物所有权属于供应商;公司交付产品也 " 不意味着客户 T 对产品的最终接受 ",还需进入接收、检验及测试阶段。但羲禾科技同样在该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该客户交易额虽仅数十万元,对整体业绩影响很小,却进一步体现了合同验收节点与实际确收节点间的差异。
对于上述问题,羲禾科技在问询回复中称,其主要硅光集成芯片属于标准化产品,合同验收主要涉及技术、质量标准及数量、外观等,属于客户模板中的格式条款;公司能够在客户验收前客观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合同标准,因此验收仅属于例行程序,并不影响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公司以签收确认内销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不过,从同行处理方式来看,并非所有芯片企业均采取相同标准。
首轮问询回复文件列示的同行可比情况显示,源杰科技(688498.SH)对于合同明确存在质量异议期的销售,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客户签收且质量异议期满后确认收入;长光华芯(688048.SH)的半导体激光芯片、器件及模块等内销,则在货物发送至客户、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羲禾科技认为,其产品与上述同行存在差异,而优迅股份(688807.SH)同样采用签收确认,因此自身政策符合行业惯例。
对于 2025 年营收一年暴增逾 5 倍、刚刚实现扭亏的羲禾科技而言,在大客户高度集中、核心客户曾获得返利及账期优惠的背景下,部分合同验收条款与签收确认之间的差异,无疑提高了市场对收入确认审慎性的关注度。
如何进一步证明高速增长建立在稳定客户需求和审慎会计政策之上,仍是其 IPO 进程中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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