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1 日上午 10 时,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对已经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 " 支联会 " 及其头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判刑。
" 支联会 " 被判罚 150 万港元,须在三个月内缴清。此外,第一被告李卓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第二被告何俊仁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2 个月,第三被告邹幸彤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3 个月。
8 月 21 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 " 支联会 "、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的案件作出裁决。" 支联会 "、李卓人及邹幸彤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而何俊仁早前已承认控罪并被裁定罪成。
原标题:《" ‘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案宣判 李卓人等人获刑》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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