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总值 1995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1.4 亿元)的芯片采购合同,2025 年 12 月由港股公司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00147.HK,以下简称国际商业结算)披露。南极光(300940.SZ)随后也在深交所互动易确认,并将其与落实 " 双轨战略 "、拓展新兴业务领域联系起来。
但数月后,这笔合同已经解除。根据南极光审计机构意见,南极光子公司在合同签订及预付款支付时未完全遵循内部控制流程;南极光随后进行了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签订相关解除协议、收回预付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南极光子公司实际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超过 300 万美元。
但新的疑问出现了:2026 年 6 月 25 日,国际商业结算披露,截至 3 月 31 日,公司 IC 芯片业务已从客户收到 700 万美元按金(押金),晶圆已采购并进入封装阶段,首批芯片预计 7 月交付。国际商业结算 " 预计 7 月交付 " 的说法为何与南极光相悖?
" 拓展新兴业务领域的重要布局 " 未算进重大合同
2025 年 12 月 5 日,国际商业结算公告称,当日与南极光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南极光签署计算机芯片销售协议,向后者供应 161 万件 IC(集成电路)芯片,合同总值 1995 万美元,相当于约 1.5564 亿港元。
8 天后,南极光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时确认上述交易,并称该合同 " 是公司落实‘双轨战略’、拓展新兴业务领域的重要布局 "。
但南极光 2025 年年报 "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一栏显示 " 不适用 "," 其他重大合同 " 亦称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2026 年半年报相关栏目也未出现该合同。
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的,应及时披露;此外,公司或者本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也被纳入重大合同范畴,应及时披露。
1995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4 亿元,虽然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但仅占南极光 2024 年末 15.09 亿元总资产约 9.3%,没有达到 50% 的门槛。
但南极光自己赋予这笔交易的战略意义并不低。
公司 2025 年年报称," 双轨战略 " 一方面继续聚焦消费电子等原有业务,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光模块等前沿方向," 积极探索第二增长曲线 "。
从经营结构看,公司寻找第二增长曲线也有现实背景。2025 年,南极光背光显示模组收入 7.86 亿元,占营业收入 99.23%。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8 亿元,同比下降 30.11%;归母净利润 691.43 万元,同比下降 90.51%。
一名长期在上市公司董办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实务中判断合同是否达到披露要求,通常首先看金额和相关财务指标,但量化指标并非唯一因素,还要结合合同性质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实际影响。如果一项合同依法应当披露,仅在互动平台提及不能替代正式信息披露。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表示,从量化指标看,该合同金额没有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 的硬性门槛,但不能因此完全排除其他披露要求。如果事项实质上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仍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因此,在南极光现有收入高度依赖背光显示模组,同时又将人工智能等新业务定位为 " 第二增长曲线 " 的背景下,这笔被公司称为落实 " 双轨战略 " 的芯片采购合同,是否属于 " 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
审计报告出具前合同已解除
南极光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2025 年 12 月,香港南极光在开展一项业务过程中,于合同签订及预付款支付时未完全遵循内部控制流程;南极光随后进行了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签订相关解除协议、收回上述预付款。
9 月 10 日,每经记者联系到参与南极光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上述事项就是香港南极光与国际商业结算签署的 1995 万美元 IC 芯片采购合同,并称 " 流程上存在瑕疵 ",合同最终未完成芯片交付,具体解除日期已经记不清,但可以确认,在 2026 年 4 月下旬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前,该合同已经解除。
从财务数据看,南极光 2025 年末预付款项 1435.29 万元,较 2024 年末的 145.57 万元增加 1289.72 万元;其中,2025 年末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预付款项合计 1428.23 万元,占全部预付款项的 99.51%。
但到 2026 年 6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已降至 44.74 万元,较 2025 年末减少 1390.56 万元。至少从预付款项科目来看,其变化轨迹与公司支付预付款到收回的情况相符。
每经记者了解到,香港南极光在该合同项下实际支付的预付款约为 2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300 多万元。
这一金额与南极光 2025 年末预付款项同比增加 1289.72 万元的规模较为接近。当然,由于公司没有披露预付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二者不能仅凭金额接近而直接认定为同一笔款项。
不过,前述约 200 万美元的预付款,却和国际商业结算披露的 700 万美元按金差距不小。
卖方 700 万美元按金是谁给的?
今年 6 月 25 日,国际商业结算在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截至 3 月 31 日已从客户收到 700 万美元按金,所需晶圆已经完成采购," 目前正在进行封装 ",首批 IC 芯片预计于 2026 年 7 月交付。
按照国际商业结算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告采用的 1 美元兑 7.8 港元汇率换算,700 万美元恰好折合 5460 万港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计算机设备业务这一分类的负债同样为 5460 万港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国际商业结算 " 其他按金 " 余额为 6281.7 万港元,较上年同期的 923.2 万港元大幅增加。公司注明," 其他按金 " 包括可退还 IC 芯片按金、竞标按金及项目按金。
国际商业结算在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公告中明确表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开始提供 IC 芯片。
此前,公司虽然已有计算机设备业务,但并非 IC 芯片业务。2024/2025 财年,其计算机设备业务收入 1.06862 亿港元,其中 7578 万港元来自数据存储业务,3108.2 万港元来自计算机设备贸易。到了 2025/2026 财年,整个计算机设备业务收入为 0。
也就是说,国际商业结算 2025 年 12 月才切入 IC 芯片业务,能对应的芯片买家还是香港南极光。
今年 2 月 3 日,国际商业结算在补充公告中介绍 IC 芯片业务时,将现有客户表述为 "the Group's customer",使用单数 " 客户 ",同时称未来将继续寻找 "new customers"(新的客户们)。从当时公开披露的语境看,公司 IC 芯片业务具有较强的单一客户特征。
但到了 6 月 25 日国际商业结算发布年度业绩公告时,南极光这笔总值 1995 万美元的合同已经确定解除,而卖方仍称晶圆已经采购并进入封装阶段,首批芯片预计 7 月向客户交货。
由此,国际商业结算账面的 700 万美元究竟是谁支付的?在与南极光的合同已经解除后,国际商业结算预计 7 月交货的客户又是谁?
9 月 9 日,每经记者致电国际商业结算信息披露部门,询问 700 万美元客户按金是否由香港南极光支付,以及财报所述 IC 芯片业务与 2025 年 12 月 5 日香港南极光订单之间的关系。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并称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
9 月 9 日、10 日,每经记者两次致电南极光信息披露部门。对于为何没有就 1995 万美元芯片采购合同单独发布公告,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交易 " 没有达到我们的披露标准 "。
每经记者同时向南极光和国际商业结算发去采访提纲,就合同披露依据、预付款金额、700 万美元按金付款方及芯片后续交付对象等问题进一步求证。截至发稿,两家公司均未就上述问题作出进一步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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