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只有 149 个抖音粉丝的视频,播放量冲到 34 万,发布者最终赔了 2 万元还要公开道歉 15 天。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东方甄选运营方起诉网友陈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在抖音、小红书发布 " 战斧鸡腿藏活蛆 " 系列内容,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两平台置顶致歉不少于 15 日,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2 万元。买到的东西觉得有问题,发个视频吐槽,怎么就闹到了法庭还输了官司?
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并不复杂。2026 年 3 月,陈某先后下单 4 袋东方甄选自营战斧鸡腿,签收后称 " 拿出不到十分钟发现虫体在动 ",随即在抖音发布视频展示 " 蛆虫在包装夹层爬行 ",配文 " 恶心到吐 ";当晚又在小红书写下 " 蜜汁味的蛆 "" 无良商家必须严惩 " 等表述。4 月 1 日,东方甄选发布生产日记澄清视频,说明产品经高温熟制、密封速冻,蛆虫在零下 18 摄氏度下不可能存活。澄清之后,陈某删掉首条视频,却又发新视频坚称 " 不会妥协 "。法院指出,陈某主观过错明显,导致东方甄选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权。
这件事的核心,是法律如何区分 " 正常差评 " 和 " 名誉侵权 "。民法典第 1024 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法律保护的是客观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让企业免遭任何批评。
那消费者就不能吐槽了吗?当然不是。民法典第 1025 条给舆论监督留了空间:"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换句话说,基于真实消费体验的尖锐批评,哪怕情绪化,一般不构成侵权;一旦虚构事实、明知澄清仍继续传播不实信息,就跨过了红线。
陈某案里,企业拿出生产流程证据后,他仍坚持 " 冷冻假死苏醒 "" 明显就是吃鸡腿肉长的 " 等说法,法院正是据此认定其主观过错明显。这一点和粉丝多少无关——抖音 149 粉、小红书 27 粉,单条视频却撬动 34 万播放,说明涉企不实信息的破坏力从不取决于账号体量。
维权也有法可依。民法典第 995 条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 1000 条进一步明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范围,应当与行为造成的影响相当——所以判决要求陈某在抖音、小红书 " 置顶致歉不少于 15 日 ",而非随便发一句话了事。民法典第 179 条列举的民事责任方式中,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合并适用,这正是本案 " 删帖 + 致歉 + 赔 2 万 " 组合责任的依据。
情节再重,可能触犯刑法。刑法第 221 条规定:"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东方甄选此前还起诉过造谣其 " 向政府收取宣传费 " 的 " 紫霞仙子 ",以及把政府补助说成 " 宣传费 " 的 " 说书人土土 " ——后者终审被判赔 20.1 万元,因未致歉被强制执行。一条不实视频的代价,从删帖、道歉、赔偿,一路到被法院强制执行,闭环越来越完整。
给普通人的提醒很实用:发现问题先留证据链,拍照录像、保留订单和聊天记录;只陈述亲历事实,说 " 我买到的这袋有异味 ",而不是 " 这家店全是烂货 ";商家拿出权威澄清后先核实再表态,明知可能不实仍硬扛,主观过错就会被法院重点认定。
差评是消费者的权利,造谣是法律的红线。陈某用一条 34 万播放的视频换来 2 万元赔偿加 15 天公开道歉,划出的正是这条边界:你可以吐槽,但不能编造;商家可以较真,但要用证据说话。下次举起手机拍 " 问题商品 " 之前,先想想——你拍的是事实,还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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