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 科技消息】9 月 11 日,据 " 法治日报 " 报道,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乾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乾派公司组织博主在 vivo、iQOO 新品上市窗口期集中发布贬损视频,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赔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130 万元,相关博主分别承担连带责任。对此,@vivo 法务部 官微进行了回应。

vivo
判决书显示,乾派公司通过旗下合作的多名博主,在哔哩哔哩等平台发布涉及 vivo、iQOO 产品的视频,共计 32 个独立视频主题。视频中出现 " 史上最烂、最贵 "" 瞎眼 "" 不具备 IP68 防水功能 " 等表述,集中在新品上市前后发布,经跨平台分发后总播放量达数十万次,并依托流量植入某二手平台广告,引导用户至该平台购买二手手机。
对于此次判决,vivo 法务部也在 9 月 11 日公开回应称,vivo 始终欢迎基于真实体验和客观事实的测评内容,也重视理性、善意的建议。但对于借虚假测评造谣抹黑、为博取流量进行商业诋毁的行为,vivo 明确表示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呼吁外界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共同维护客观、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今年 6 月,国家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首次对测评的技术标准和事实核查义务作出具体界定,要求涉及产品功能、性能的测试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未开展测试、仅凭主观感受评价的,应显著标明 " 仅为个人体验 "。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则从议题炮制、虚假营销、流量造假到机构失责进行针对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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