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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被罚574万元: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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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6 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 574 万元。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收单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吴某合(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因违反收单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 11.2 万元。

潘某平(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因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被罚款 2 万元。

方某敏(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拨中心)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 15 万元。

周某明(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 3.3 万元。

冯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林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分别被罚款 2 万元、1.5 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闽银罚决字〔2026〕20 号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收单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并处罚款 574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6 年 9 月 4 日

五年

 

2

吴某合(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惠金融部)

闽银罚决字〔2026〕  16 号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收单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 11.2 万元

3

潘某平(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科技部)

闽银罚决字〔2026〕14 号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罚款 2 万元

4

方某敏(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调拨中心)

闽银罚决字〔2026〕18 号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 15 万元

5

周某明(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闽银罚决字〔2026〕 17 号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 3.3 万元

6

冯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闽银罚决字〔2026〕15 号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7

林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闽银罚决字〔2026〕19 号

罚款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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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农村商业银行 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 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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