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巴拿马城,围绕两座港口的合同争议突然成为国际财经领域的焦点。有人把它描述成 " 港口被强行夺走 ",有人又说巴拿马政府已经被二十亿美元索赔逼到连律师都请不起。说法传得很快,真正值得追问的,却是几个基本问题:港口究竟是谁接手的?合同是否已经被正式撕毁?中国涉外法治新动向,究竟能不能直接管到巴拿马政府?
这件事不能只看一个耸动的数字。
巴拿马运河两端的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长期由和记港口体系经营。两座港口分处太平洋和大西洋一侧,位置特殊,船只通过运河后,可以很快完成中转、装卸和补给。谁掌握这两个码头,谁就能在全球航运网络中占据一个相当重要的节点。
和记港口在 1997 年取得相关经营权,此后持续投入设备、堆场和管理系统。港口并非企业永久拥有,而是按照特许经营模式,在约定期限内负责经营并收取服务收益。这样的安排,在世界各地港口都不罕见。
问题出在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和续约。
据公开报道,巴拿马方面曾在 2021 年批准相关港口经营权延长至 2047 年。合同一旦形成,便不仅是一纸商业协议,还关系到设备折旧、贷款安排、人员配置以及未来多年现金流。港口运营企业愿意投入巨资,靠的就是对合同稳定性的预期。

但到了 2025 年,巴拿马国内对港口合同的审查明显升温。巴拿马总审计机构曾质疑有关协议是否符合本国法律程序,并将问题提交司法系统处理。这里必须分清一件事:司法审查合同,与政府派兵接管港口,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同样,长和提出索赔的可能性,与国际仲裁庭已经判决巴拿马赔偿二十亿美元,也完全不是一回事。索赔金额往往是当事方根据投资、预期收益和合同剩余期限提出的估算,最终能否成立,要经过管辖权、责任认定和损失计算等多重审理。
国际仲裁不是 " 谁喊得高谁拿钱 "。
企业要证明巴拿马方面违反了合同,或者违反了投资保护义务,还要说明损失与对方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关系。巴拿马则可能提出合同本身存在程序瑕疵、经营权延长未充分履行国内审查要求等抗辩。双方都要提交证据,过程通常持续多年。
一位熟悉国际商事争议的人士曾用很朴素的话解释:" 合同争议不是菜市场讨价还价,金额写在申请书上,不等于裁决书就会照单全收。"
这句话不漂亮,却很准确。
港口经营权的价值如何计算,也比普通商业合同复杂得多。仲裁庭通常会考察企业已经投入的资本、港口实际盈利能力、行业周期、剩余经营年限以及当地政策风险。企业想把未来二十多年的预期利润全部折算成赔偿金,并不容易。

尤其是航运市场波动很大。运价上涨时,港口收益可能迅速增加;全球贸易低迷时,吞吐量又会下降。仲裁机构需要判断,哪些收益是可以合理预期的,哪些只是事后推算。二十亿美元可以是索赔方的计算结果,却不能直接当作既成事实。
巴拿马为什么会对这件事格外谨慎?因为运河和港口是这个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巴拿马运河连接大西洋与太平洋,运河收入、港口服务、金融业务和船籍登记,共同构成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2023 年至 2024 年间,受降雨不足影响,加通湖水位下降,运河管理部门一度减少每日通行船舶数量。大型船舶排队等待,航运企业不得不重新安排路线和交付时间。水位变化带来的压力,让巴拿马政府更加看重运河周边基础设施的控制权。
也正因如此,港口合同争议很容易超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普通纠纷,进入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主权的讨论范围。
不过,政治敏感不等于可以绕开法律程序。巴拿马方面如果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存在问题,应当通过本国司法审查或与企业协商解决;企业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则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投资协定寻求仲裁。双方都不能仅凭政治口号替代证据。
2025 年 3 月,长和宣布与由美国贝莱德集团牵头的财团达成出售海外港口资产的原则性协议,交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港口,其中包括巴拿马运河两端的港口资产。这里也容易产生误读:这是企业层面的资产出售安排,不等于巴拿马政府已经把港口没收,也不等于美国政府直接取得港口主权。
港口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国家主权,三者并不是一回事。

巴拿马拥有本国领土和运河相关主权,企业获得的通常是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益。企业把股权或经营资产出售给另一家企业,买方能否顺利接手,还要接受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以及合同所在国的审批。
巴拿马总统何塞 · 劳尔 · 穆利诺在相关问题上态度强硬,强调港口运营必须符合巴拿马法律,也强调运河事务不能被外部力量控制。美国国务卿鲁比奥访问巴拿马后,运河管理和港口安排更受到国际关注。美国担心中国企业在运河周边拥有影响力,巴拿马则试图在大国压力之间保住自身谈判空间。
这正是小国外交的难处。
一边是美国长期以来对巴拿马运河事务的高度关注,另一边是中国企业在港口、航运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商业存在。任何合同变化,都会被放大成地缘政治信号。企业原本只想经营码头,最后却被卷入国家之间的战略竞争。
至于 " 巴拿马政府连律师都难请 " 的说法,公开信息并不足以支持这样的结论。国际仲裁案件确实需要专业团队,费用也相当可观,但一个拥有运河收入和较完整行政体系的国家,不可能因为案件复杂就完全找不到律师。更现实的情况是,政府可能需要重新选择代理团队、协调不同部门,或者争取延长提交材料期限。
" 请律师难 ",如果确有延期申请,也更可能是政治换届、法律意见整合和代理授权流程带来的技术性问题,而不是财政机关已经无力支付费用。
再看中国涉外法治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涉外民商事审判、国际商事仲裁、海事司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主要服务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意味着任何一家中国企业遭遇商业损失,检察机关都可以直接替企业向外国政府索赔。
这个边界必须说清楚。
如果一家企业在海外发生合同纠纷,通常仍需依靠合同仲裁条款、双边投资协定、当地法院或者国际商事仲裁机制解决。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跨境违法行为时发挥作用,但它不能自动突破外国国家主权,也不能把所有海外商业争议都变成中国国内案件。
更不能简单推断,中国法院可以因为一家外国航运企业参与巴拿马港口运营,就直接扣押其停靠中国港口的船舶。采取财产保全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还要满足管辖权、关联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则。船舶是跨境运输工具,扣押措施还会受到海事程序、国际公约和外交关系的多重约束。
法律的力量在于精准,不在于夸张。
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资产被限制、合同被单方面改变或者受到歧视性监管时,国家层面的支持当然重要,但支持也包括风险预警、领事保护、证据协助、谈判协调和司法救济。若把所有手段都说成 " 跨境封船 "" 直接追缴 ",反而容易损害涉外法治的严肃性。

长和港口争议提供的另一个启示,是海外投资不能只看项目收益。
1997 年进入巴拿马港口时,企业面对的是基础设施升级和全球航运增长机会。到了合同续期和资产转让阶段,企业又必须面对本国政治变化、选举周期、司法审查以及大国博弈。一个项目经营了二十多年,并不代表未来合同一定不会发生变化。
合同里的争议解决条款、政府承诺范围、续约程序、税费安排和资产退出机制,都可能在关键时刻决定企业能否拿到合理补偿。对跨国企业来说,真正昂贵的往往不是一台起重机,而是早期没有把制度风险写进投资模型。
巴拿马方面也有自己的难题。若单方面否定已经持续多年的合同,可能影响投资者对该国法治环境的判断;若完全不审查历史合同,又可能遭到国内舆论和反对党的批评。港口是国家资产,合同却必须遵守法律。政府需要在主权、财政、就业和国际信誉之间寻找平衡。
这不是一句 " 支持谁 " 就能解决的问题。
从目前能够确认的事实看,长和与巴拿马之间的争议,核心仍是港口经营权、合同合法性、资产出售安排及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二十亿美元属于索赔层面的重要数字,不能提前写成最终判决。所谓新法能够直接切入海外管辖盲区,也需要结合具体法律文本、案件性质和法院权限分析,不能把制度探索夸大成一纸可以横跨国境的万能文书。
港口每天处理的是集装箱,背后承载的却是合同信用、国家利益和国际规则。谁能经营,谁来审查,合同是否有效,损失怎样计算,每一个问题都得回到证据和法律条文上。巴拿马运河的水位会涨落,港口经营者会更替,国际政治也会变化,真正能够留下来的,仍然是那几页经过合法程序签署、经得起审查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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