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8 日盘后,ST 东时(SH603377,股价 3.31 元,市值 24 亿元)连发两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一份显示,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就一起涉案金额约 1.30 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另一份显示,公司控股孙公司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民权机场)被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 5736 万余元。
两份公告均提示,相关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同时重申,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服一审判决,ST 东时就 1.3 亿元借款纠纷提起上诉
据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西直门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公司(借款人)、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东方时尚)、徐雄(保证人)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 0108 民初 69785 号《民事判决书》。
ST 东时 2026 年 6 月披露的公告显示,该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 ST 东时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西直门支行借款本金 11923 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被告东方时尚、徐雄就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被告 ST 东时的债务向原告兴业银行西直门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方时尚、徐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范围内向被告 ST 东时追偿。
ST 东时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依法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6)京 74 民终 1030 号《传票》。公告显示,本案上诉人为 ST 东时,被上诉人为兴业银行西直门支行,原审被告为东方时尚、徐雄。
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包括两项:一是依法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判令公司支付复利 39.06 万元的内容,认为原审判决多计算复利 9 万元,对多计算的 9 万元部分复利应不予支持;二是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公告披露,本案涉案金额为 1.30 亿元。目前法院已受理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公司表示,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控股孙公司一审被判偿还 5736 万元
ST 东时主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具备全准驾车型培训资质,拥有新能源智慧驾培园区,开创了 "VR+AI+ 实际道路训练 " 三位一体智慧驾驶培训模式。除驾培主业外,公司还通过子公司布局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机场运营等业务。
此次涉诉的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正是公司航空板块的控股孙公司。据公告,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方时尚民权机场的纠纷,由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显示,东方时尚民权机场需偿还原告多笔本金及利息:两笔 2500 万元本金,分别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一笔 500 万元本金,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一笔 200 万元本金,自 2025 年 1 月 26 日起按年利率 3.1% 计息;一笔 20 万元本金,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按年利率 3.1% 计息。本案涉案金额合计 5736.38 万元。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 2 件,涉及金额 6223.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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