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8 日晚间,古鳌科技(SZ300551,股价 11.21 元,市值 38.12 亿元)披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陈崇军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获刑六年,并处罚金 400 万元。
而就在两天前,公司刚公告新增两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诉讼,两名投资者合计索赔暂计逾 4200 万元,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尚未正式开庭。从刑事追责到民事索赔,围绕该案的司法程序正层层推进,上市公司被原告列为共同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尚待法院审理认定。
前实控人操纵市场案终审落槌
据古鳌科技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的二审暨终审裁定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出具的(2026)鲁刑终 25 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回溯案件时间线,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的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的公告》。陈崇军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5 月 24 日被逮捕。2025 年 12 月 11 日,陈崇军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如今,二审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陈崇军获刑六年。
当时公告同时披露,陈崇军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辞去上市公司总经理职务,2023 年 5 月 19 日卸任董事长职务,此后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公司表示,陈崇军为公司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案件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
余波未平,两起民事索赔合计逾 4200 万元
刑事终审落槌之际,民事索赔已接踵而至。
据古鳌科技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沪 74 民初 1236 号(案件一)、(2026)沪 74 民初 1237 号(案件二)的相关法律文书,两案均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立案,案由均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被告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崇军。
案件一中,原告张勇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其投资损失暂计约 2212.09 万元;案件二中,原告冯健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其投资损失暂计约 2012 万元。两案索赔金额合计暂计约 4224.09 万元,具体金额以损失测算确定的金额为准。此外,原告还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因案涉股票交易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公告披露,案件一原告于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多次在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共计约 496.9 万股,案件二原告同期购入 518.8 万股,两人均在公司股价大幅波动的背景下,于 2022 年 4 月至 5 月的低位区间紧急抛售,分别导致直接损失约 2212.09 万元和 2012 万元。
原告诉称,陈崇军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助上市公司发布不实利好消息、炒作并购概念等方式人为干预股价,意图通过操纵证券市场赚取超额非法收益;原告同时主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对外发布片面、误导性的经营及并购利好信息,配合陈崇军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二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误导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原告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信任进行投资,最终遭受巨额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投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完整的因果关系,被告理应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特别提示,经核实,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使用的证券账户属于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实施操纵行为的证券账户之一,本案所涉股票交易也是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操纵交易的一部分。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认定。公司认为,本次诉讼为偶发诉讼纠纷,不影响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秩序与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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