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7 日,山东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威海荣成桃园渔港 "8 · 16" 较大车辆坠海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25 年 8 月 16 日 4 时许,一辆小型面包车在威海荣成市桃园渔港码头行驶时坠海,造成 8 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079.71 万元。

经调查认定,涉事面包车核载 9 人,实载 11 人。该车系荣成市丰华装卸队工头刘某购买,日常由其管理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工人随机兼顾驾驶,不向驾驶车辆的工人额外支付薪酬,不向乘车工人额外收取费用。
《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对港区路况不熟、误判行车路线,导致车辆坠海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事故发生时,驾驶员胡某驾驶面包车搭载 10 名装卸工人离开码头出港回住处。车辆自停车位置调转车头向东,沿出港路线自西向东行驶,车辆行驶约 150 米至渔港拐弯处,胡某驾驶面包车无转向动作,直接坠入海中。事故时车辆行驶速度为 30 — 36km/h,面包车行驶至坠海瞬间始见刹车灯点亮,现场无对应制动痕迹。
经公安机关对 8 名死亡人员进行尸表检验,确认全部为溺水死亡。驾驶员胡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常见毒品、农药、鼠药、安眠镇静类药物成分。经司法鉴定,涉事面包车制动装置齐全,各机件连接正常。经调查,胡某与装卸队其他工人之间无矛盾,无债务、工资纠纷;当日未饮酒,无吸毒等不良嗜好,近期无疾病、无就诊记录。排除驾驶员酒驾毒驾、疾病、精神问题,排除车辆制动、转向装置故障,排除港口无夜间照明、安全警示标志缺失以及妨碍车辆通行等因素,确认车辆坠海前驾驶员没有进行转向操作,车辆驶离路面前无刹车操作。
事故原因认定方面,《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直接原因是在工人下班途中驾驶员驾驶非营运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未分清海陆界线、误判行车路线,导致车辆冲出路面坠入海中,造成多名驾乘人员溺亡。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方面,认定驾驶员胡某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荣成市丰华装卸队登记经营者范某、装卸队工头刘某,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相关监管单位及有关公职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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