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2022 年 2 月 22 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破产清算。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指定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案申请人为新世纪公司清算组,公司自行清算期间清算组经过债权人申报登记,向管理移交的债务清册中未存在未支付的职工债权。经管理人调查,管理人在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进行了职工债权公示。公示后新世纪公司股东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递交了职工安置计划及垫资、支付职工债权的付款凭证,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核查属实。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27 条规定,管理人对新世纪公司股东垫付的用于支付职工债权的资金按职工债权予以确认,总金额 ¥ 3,482,171.53 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公示。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 5 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 15545483929
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明细
| 债权人名称 | 金额 |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1,915,194.34 |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1,566,977.19 |
公 开 人: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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