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明律师 1小时前
资本围猎与合规突围——从思格新能源、海辰储能IPO受阻谈储能企业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风险防控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引言:IPO 钟声前的诉讼惊雷

2026 年的储能赛道,资本市场的造富神话与法庭上的诉讼硝烟交织上演。8 月 21 日,被业界寄予厚望的储能 " 黑马 " 思格新能源,因招股书提交满 6 个月未通过聆讯而自动失效,港股 IPO 进程戛然而止。几乎同期,另一家明星企业海辰储能在三度递表港交所之际,却深陷与宁德时代的 10 起诉讼泥潭,索赔总额超 1.5 亿元,其核心高管更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这并非孤例。从思格新能源创始人许映童的股权代持谜团背后的竞业禁止拷问,到海辰储能创始人吴祖钰因违反竞业协议支付百万违约金,再到亿纬锂能突遭 LG 新能源在美国的专利诉讼狙击——新生代储能企业的 IPO 之路,正从 " 业绩赛道 " 变为 " 合规雷场 "。

作为一名长期深耕资本市场与股权领域的律师,笔者曾研究过上百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与跨境知识产权争议。在笔者看来,这些案件的集中爆发绝非偶然。这不仅是法律纠纷,更是头部企业利用 " 竞业限制 + 知识产权 + 商业秘密 " 组合拳构建的资本护城河。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如果不能在创业初期就将合规基因植入股权架构与人才管理,IPO 的钟声随时可能被法院的传票所取代。

本文将结合最新司法实践与经办案例,深度剖析储能企业 IPO 路上的三大 " 狙击手 " ——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纠纷、知识产权布局,并提供具有实操价值的风险防火墙方案。

一、股权代持与竞业之锁:思格新能源的警示

思格新能源的案例极具代表性。这家由前华为智能光伏业务总裁许映童创立的企业,在成立不到三年的时间内营收暴增 160 倍,毛利率碾压行业龙头。然而,辉煌数据的背后却隐藏着致命的法律瑕疵。

(一)股权代持:规避竞业的 " 障眼法 "

根据招股书披露及证监会问询,自公司成立至 2023 年 10 月,创始人许映童持有的全部股权竟由其岳母及配偶代持。证监会要求彻查股权代持形成原因、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特别是 " 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

从法律视角来看,这一安排恰恰反映了创业团队对竞业限制风险的自觉与规避。许映童作为华为前高管,大概率签有竞业限制协议。其通过亲属代持股权,试图在法律形式上将自己与公司切割。然而,在当前的司法审查标准下,这种 " 形式合规 " 极易被穿透。海辰储能的情况更为典型——宁德时代在诉讼中特别指出,吴祖钰是以其配偶林秀华的名义并在其协助下设立及运营海辰储能,这一指控直指 " 影子股东 " 规避竞业限制的行为。

(二)司法风向转变: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

在竞业限制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义务主体的认定标准正在发生深刻转变。过去,法院多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就推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但 2024 年 4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确立了新的裁判规则:不能仅凭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就认定其需承担义务,必须实质审查其是否接触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推拿师李某虽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但其仅接触客户资料、产品报价方案等一般经营信息,而非核心经营信息,不属于 "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025 年 4 月,人社部与最高法联合发布的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主体不适格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保安等普通岗位人员即使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也不因此成为适格义务主体。

对于许映童这类掌握核心技术与战略资源的高管,显然属于法定的竞业限制主体。其通过股权代持 " 隐身幕后 " 的方式,并不能免除其在华为任职期间所负有的忠实义务与竞业义务。上市委的问询,实际上是在追问:公司的技术来源是否独立?是否存在侵犯前东家商业秘密的风险? 这种质询直接穿透了企业的核心价值——如果核心技术存在权利瑕疵,上市的基础便不复存在。

(三)对创始人的警示与风控建议

作为研究过多起高管跳槽竞业纠纷的律师,笔者建议创业者必须正视竞业限制义务,切不可试图通过代持 " 瞒天过海 "。正确的做法应是:

第一,合规性审查前置。在离职前,聘请专业律师对原劳动合同、竞业协议进行效力审查,判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是否合法,以及自身是否属于适格义务主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具备该身份者即使签有协议也无需承担义务。

第二,主动披露与切割。若确属竞业限制范围,应主动与老东家协商解除或支付补偿金,换取 " 干净 " 的身份。海辰储能创始人吴祖钰虽支付了 100 万违约金,却未彻底解决技术来源的疑虑,后续依然面临 1.5 亿索赔,足以说明 " 花钱消灾 " 未必能一劳永逸。

第三,技术独立证据链留痕。在 IPO 申报时,必须储备完整的技术研发日志、原始代码提交记录、反向工程分析报告,以证明核心技术系自主研发,与前任雇主无关。

二、商业秘密刑民交叉 " 围猎 ":海辰储能的至暗时刻

如果说思格面临的是民事违约风险,那么海辰储能面临的则是民事侵权 + 刑事犯罪的双重绞杀,其惨烈程度堪称行业之最。

(一)案件全景扫描

宁德时代与海辰储能的恩怨涵盖了竞业违约、专利侵权与商业秘密犯罪三个维度:

一是竞业违约。2023 年 9 月,海辰储能创始人吴祖钰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向宁德时代支付 100 万元违约金。宁德时代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直言:" 吴祖钰不仅自己违反协议,还挖角宁德时代核心技术人才,两年内抢占储能市场,损失不可估量。"

二是人才 " 潜伏 " 争议。2023 年 11 月,宁德时代起诉前员工张敏的竞业协议纠纷开庭。张敏 2021 年底从宁德时代离职后入职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但宁德时代 2023 年拍摄到张敏多次佩戴海辰储能工牌进出海辰储能厂区,认为其实际上服务于海辰储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

三是商业秘密刑事案。2025 年 7 月,海辰储能原总裁办主任、工程部负责人冯登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福建宁德市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由宁德时代主动报案。

四是民事不正当竞争诉讼。2025 年 6 月,宁德时代以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为由将海辰储能及 8 名被告诉至宁德中院,索赔 1.5 亿元。宁德时代指控海辰储能 587Ah 电芯与其专利产品参数高度重叠,能量密度偏差仅 4.4%,远低于行业 10% 的技术代差红线,涉嫌技术复制。

(二)法律视角:商业秘密的攻防逻辑

在上述案件中,宁德时代的策略极具侵略性——刑事打击在先,民事诉讼跟进

在刑事层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的介入,意味着宁德时代已提交了初步证据。一旦刑事立案,涉案高管的人身自由受限,企业的正常经营与上市进程将遭受毁灭性打击。

在民事层面,在刑事案件压力下,宁德时代提起 1.5 亿元的不正当竞争索赔。此时,被告企业不仅面临财务压力,更面临举证责任倒置的风险——法院可能要求被告说明技术来源的合法性

(三)海辰储能的抗辩困境

海辰储能在声明中辩称,相关诉讼请求仅为原告单方观点,不代表司法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并声称涉案技术经鉴定属于 " 公知信息 "。但这一抗辩在实务中极为艰难。商业秘密的 " 非公知性 " 鉴定是一个动态过程,且往往伴随着技术专家复杂的比对。在上市聆讯阶段,只要存在未决的重大诉讼或高管涉刑,港交所或证监会基于 " 持续经营能力 " 的质疑就难以消散。海辰储能从 2023 年 7 月撤回 A 股辅导备案,到 2025 年 3 月港股招股书失效,再到 10 月第三次递表,IPO 之路屡屡受阻,诉讼无疑是最大变量。

(四)专业建议:构建商业秘密防火墙

对于科技型创业企业,在挖角技术人才时必须高度警惕,须确立 " 隔离带 " 思维:

第一,物理隔离。新入职员工不得带入前东家的任何技术文档、代码或客户名单。应通过入职承诺书明确员工确认不会将前雇主商业秘密带入公司,也不会使用前雇主的非公开信息。

第二,文档留痕。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研发档案,详细记录每一次试验数据、技术突破点及改进过程。一旦被诉,这将是证明 " 反向工程 " 或 " 自主研发 " 的核心证据。商业秘密合规的本质,是在未来发生争议时,企业能说清楚三件事:团队是合法流动的,业务是自主开展的,公司没有利用他人的非公开信息。

第三,竞业协议补偿核查。务必提醒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若未收到前东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但若收到补偿金,则必须严格履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配偶、亲属名义从事竞争业务。

三、专利布局与海外狙击:全球化视角下的合规挑战

除了国内的 " 宁德系 " 围猎,国际巨头也在利用专利筑墙。2026 年 7 月,LG 新能源联合松下通过专利管理公司 Tulip Innovation 在美国起诉亿纬锂能,并同步向 ITC 申请进口排除令。这种 " 专利池 + 诉讼 " 的模式,意在切断中国企业的海外市场命脉。

(一)专利诉讼的 " 双刃剑 " 效应

专利诉讼往往针对企业的核心利润产品。一旦 ITC 颁布普遍排除令,不仅被告企业产品无法入关,其美国客户也将受牵连。这种 " 下游客户威慑 " 策略,往往比直接的法院诉讼更致命,因为它会直接瓦解企业的客户体系。

(二)应对策略:从防御到进攻

面对海外专利狙击,中国企业的法律应对应从 " 被动应诉 " 转向 " 主动无效宣告 "。欣旺达在德国专利诉讼中最终获胜,正是通过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成功宣告对方核心专利无效。这提示拟出海企业:一是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出海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FTO 检索,评估侵权风险;二是提前布局反制武器,利用中国庞大的市场体量与专利数量,寻找对方专利的漏洞,发起无效宣告请求。

四、竞业限制制度的全球审视与中国实践

(一)美国 FTC 的激进探索与司法刹车

2024 年 4 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 3:2 的投票结果通过最终规定,宣布全面禁止雇主与员工签订新的竞业禁止协议。FTC 主席莉娜 · 可汗认为,竞业禁止条款导致市场集中度提高、抑制新企业形成,预计全面禁止后每年将有 8500 多家新的创业公司成立。

然而,这一激进规则迅速遭遇司法阻击。2024 年 8 月,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发布全国性禁令,认定 FTC 制定该规则超出其法定权限。法院指出,FTC 依赖的研究有限,且采用 " 一刀切 " 方法而未能充分考虑替代方案,属于 " 恣意且专断 ",最终裁定该法案在全国范围内不得生效。

这场博弈表明,竞业限制制度的边界争议是全球性命题:如何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促进人才自由流动之间寻找平衡点,尚无统一答案。

(二)中国的制度演进

在国内,规制竞业限制滥用的制度供给也在持续加码。2024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确立了竞业限制义务主体的实质审查标准。2025 年 4 月,人社部与最高法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主体不适格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2025 年 9 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为企业提供了竞业限制实施的合规参考。

2025 年 9 月 1 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通过细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系统规范了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认定与违约责任承担,确立了主体适格和范围适当两项实质性要件。

五、全链条合规:从创业第一天开始的必修课

基于上述风险分析,作为拟上市储能企业的法律顾问,笔者建议必须将 " 上市合规 " 提前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

(一)股权架构设计的三不原则

一是不代持。除非存在极特殊的合法理由,杜绝通过代持规避竞业限制。这种做法在上市核查中通常被视为 " 诚信瑕疵 "。宁德时代在诉讼中特别指控吴祖钰以配偶名义设立并运营海辰储能,正是对这一风险的最佳注脚。

二是不模糊。创始人及核心团队必须向中介机构完整披露过去的劳务合同、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三是不侥幸。不要认为前东家没起诉就是没事。在储能这个高度集中的赛道,竞争对手往往在你递交招股书的瞬间启动诉讼。

(二)人才引进的三段式审查

对于从头部企业引进的人才,建议执行以下动作:入职前签署承诺书,承诺未携带前雇主技术秘密及保密资料;入职中进行保密培训,明确禁止下载或导入前雇主的工作模板、客户清单、工艺流程;争议处理上一旦收到律师函立即启动内部自查,若确有问题则迅速切割、和解,若无问题则整理完整证据链应对质询。

(三)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

按照核心、重要、一般三级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对核心涉密岗位实施更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建立涵盖入职承诺、员工访谈、第三方资料隔离、供应商渠道合法性审查在内的商业秘密防火墙体系。

结语:狙击之下,唯合规者生存

" 谁在狙击新生代储能企业?" 表象上是竞争对手,实质上是失控的法律风险

在资本的 " 放大器 " 作用下,曾经的竞业违约、模糊的技术引进、随意的股权代持,都会在 IPO 的聚光灯下演变成致命伤。储能行业的高成长性决定了其必然是法律纠纷的高发地。对于新生代企业而言,业绩的暴涨不仅需要技术与市场的支撑,更需要经得起法律审视的股权沿革与技术独立证明。

竞业限制设立的初衷,旨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防止恶性竞争。但过度的竞业限制会形成阻碍人才流动的制度壁垒,降低创新效能。合理的人才流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倘若行业人才被头部企业以竞业协议的形式 " 圈定 ",人才流动的活水就会变成死水,很多新生代企业戴上无形的 " 枷锁 ",同时易滋生垄断,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根基。

作为律师,笔者建议所有志在上市的科技企业:把法律风险审查从 " 上市前的体检 " 变成 " 创业时的基因工程 "。 唯有从一开始就尊重商业规则、尊重知识产权,才能在遭遇对手的 " 法律狙击 " 时从容应对,最终将 IPO 的钟声敲响,而不是将聆讯变为一场辩解。

智客推

智客推

ZAKER 智客推 GEO | AI 时代的品牌认知解决方案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