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轰动全国的长春长生生物案二审判决曝光,长春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长春长生原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
终审判决中,长春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多名高管及涉案人员均获相应刑罚。其中,高俊芳丈夫、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副总经理刘景晔等 12 名核心管理人员,因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此外,长生生物原董事赵志伟等四名员工,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获刑两年九个月至两年十个月。
在一审中,长春中院明确:长春长生涉案狂犬病疫苗经抽样检验,抗原含量、效价均符合国家标准,无证据证明疫苗存在实质性质量缺陷。但企业长期系统性篡改生产流程、编造记录、违规混配原液、虚构检定数据、更改批号等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最终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
判决书同时披露了该案的行贿细节:2006 年至 2014 年,长春长生为谋求药品注册提速、规避行政处罚等不正当利益,由高俊芳主导,向时任国家药监局多名司长级官员王立丰累计行贿 2090 万元,构成单位行贿罪。
一审宣判后,高俊芳、张友奎等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6 年 6 月下旬,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全盘维持一审原判。
至此,拖延八年的长生生物疫苗刑事案正式终局落地。
编造记录,弄虚作假应付检查,更换监控录像,电脑硬盘
2018 年 7 月 6 日至 8 日,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线索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随即责令企业停产。此后,长春长生公司为掩盖事实,对内部监控录像储存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销毁相关证据。7 月 15 日,国家药监局检查组再次进驻长春长生公司进行调查。发现: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调查组询问相关人员的书证 34 份,取证材料 1138 页,利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公安机关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 60 块电脑硬盘。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开展立案侦查,对长春长生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 16 名涉嫌犯罪人员刑事拘留,冻结涉案的企业账户、个人账户。
罚没款 91 亿,直接责任人员终身禁入药品行业
2018 年 10 月,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18.9 亿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72.1 亿元,罚没款共计 91 亿元。同时,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监局针对骗取批签发合格证等行为另处罚款 1203 万元。高俊芳等 14 名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长春长生宣告破产
2019 年,长生退 ( 原长生生物 ) 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正式宣告破产。
长生退在公告中表示,长春长生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2019 ) 吉 01 破 7 号之二》,法院认为,根据《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 ( 大华核字 [ 2019 ] 005939 号 ) 结果显示,长春长生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和解之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参考:GMP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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