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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获利也重罚!三人操纵股市被罚800万,其中两人被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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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4 日,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某、周某禄、李某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尽管无违法所得,但被合计罚款 800 万元,并被分别采取 2 年至 3 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经查明,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期间,陈某、周某禄、李某萍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价格和交易量,相关交易无违法所得。

在陈述申辩、听证过程中,陈某、周某禄、李某萍提出没有控制部分账户、部分账户控制期间认定有误、无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共同操纵、存在从轻减轻情节等申辩意见。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陈某、周某禄、李某萍存在操纵 " 楚环科技 " 的共同故意,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陈某、周某禄、李某萍三人存在共同操纵行为。对于陈某、李某萍提出的关于部分账户控制时间等申辩意见,证监会部分予以采纳。本案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三位当事人在违法行为中发挥的作用、配合调查情况、主观过错程度等,量罚适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某、周某禄、李某萍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其中,由陈某承担 300 万元、周某禄承担 200 万元、李某萍承担 300 万元。

鉴于当事人陈某、周某禄、李某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某、李某萍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周某禄采取 2 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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