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0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190,431,901.10 元,不送红股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资产重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4,319,0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13 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咨询电话:0635-3481198
传真电话:0635-3481044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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