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成立,总部位于深圳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 亿元。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主要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原中国银保监会 " ) 批准的其他业务。目前,本公司已下设 36 家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 2006 年 3 月 28 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经原中国银保监会 ( 银保监复 [ 2019 ] 1102 号 ) 的批准,开始经营交强险业务。
作为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安邦集团 " ) 风险处置工作的一部分,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安邦财险 " ) 与本公司签署《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之保险业务转让协议》,约定安邦财险将其截至转让基准日的非理财类保单和 2020 年 1 月 31 日之后到期的理财类保单及相关资产、负债转让至本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险业务的批复》 ( 银保监复 [ 2019 ] 1065 号 )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完成了受让安邦财险所属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非理财类保单和 2020 年 1 月 31 日之后到期的理财类保单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交易,其中包括安邦财险所属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交强险业务。
(二)交强险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5 年度,本公司交强险保费收入 312,600.30 万元,赔款支出 250,968.34 万元,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9,079.08 万元,2025 年度经营亏损 4,430.76 万元。
(一)编制基础及编制政策
本公司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 保监发 [ 2006 ] 74 号 )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 ( 保监发 [ 2006 ] 90 号 ) 等相关规定,《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保监发 [ 2008 ] 2 号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 ( 大家财险规 [ 2022 ] 66 号 ) ( 以下简称 " 分摊办法 " ) 及审计报告附注所述的主要会计政策,从而编制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其编制目的是为了报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使用。
2、【专属资产及负债】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于 2025 年度,本公司交强险业务资金未单独运用部分分摊得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收益人民币 375.10 万元。
四、2025 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本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 2025 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 2026 ) 第 0085 号)。
附注:本公司 2025 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全文可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iachina.cn)和本公司网站(http:// property.djbx.co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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