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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宁娜为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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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宁娜(00126)发布公告,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借款人兴达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贷款人、本公司及宏达投资就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贷款人已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最高为 2.5826 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且本公司及宏达投资已同意以共同及个别基准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及就定期贷款融资而言,借款人、贷款人、喜毅、益晖、宏达投资及本公司订立拨款协议,本公司及宏达投资已向贷款人作出若干承诺以完成该发展项目。

本集团主要从事(其中包括)物业开发及销售业务。合营公司为本公司与宏达投资为从事该发展项目而成立的。该发展项目指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开发该等物业。该等物业为新九龙内地段第 2811 号 B 段余下部分、新九龙内地段第 2811 号 C 段第 1 分段、新九龙内地段第 2811 号 C 段余下部分、新九龙内地段第 2811 号 D 段、新九龙内地段第 2811 号 E 段及新九龙内地段第 2811 号余下部分的统称(物业地址:香港九龙青山道 300 至 306 号)。

银行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在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或融资前,通常要求借款人、其附属公司或其股东提供担保及其他抵押。定期贷款融资乃提供予合营公司,用于为该等物业的收购成本进行再融资,以及为最多 75% 的建设成本及专业费用提供融资。就此而言,本公司须按共同及各别基准以贷款人为受益人提供担保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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