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 月 4 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波龙,09976.HK)公告,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W 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 9 ( 2 ) 条,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 10 月 3 日(星期六)结束,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 30 日。
稳定价格操作人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 449.84 万股 H 股,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的约 15.0%(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但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稳定价格期内,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按每股 H 股 231.40 港元至 236.00 港元的价格范围(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在市场上连续购入合共 449.84 万股 H 股,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约 15.0%。
稳定价格操作人在市场上作出的最后一次购买于 9 月 9 日(星期三)进行,价格为每股 H 股 234.80 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
公告同时披露,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稳定价格期未行使超额配股权,超额配股权已于 10 月 3 日(星期六)失效。因此,公司并无亦不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任何 H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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