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放昨天发了一条动态,起因是假期里看到的一些报道:有司机喝了酒,靠智能驾驶辅助功能把车开上路。
他的态度很直接——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沾了酒的情况下开车,即使车辆有自动智能驾驶辅助功能,也是绝对不允许酒驾的。他还往前多想了一步:到了 L3 有条件自动驾驶阶段,喝酒开车同样不允许。

一个真实的判例
这种担心不是空穴来风。据此前报道,浙江绍兴凌晨 4 点多,裘某驾驶一辆新能源汽车在高速上打着双闪缓慢行驶,最后停在了高速公路中间车道。
民警到场后做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是111mg/100ml;随后带去医院抽血,血检结果为12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裘某交代,当晚在绍兴和朋友吃饭,其间喝了一斤左右白酒,饭局结束后开车上高速准备回杭州,并开启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目前他已被交警吊销驾驶证,5 年内不得再考,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责任算谁的
今年 2 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背景是辅助驾驶用得越来越广,有的驾驶人激活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玩手机、睡觉;还有人购买、使用 " 智驾神器 " 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 " 脱手 " 驾驶。
指导性案例 271 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给出的结论是: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如果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又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即使人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卢放说的 "L3 也不行 ",和这条规则指向的是同一件事:车能自己开一段,不等于开车的人可以把责任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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