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贤论产融)
最近一位从事大宗贸易的老哥收到一份厦门国贸的点价合同,合同约定在定价期内通过大商所期货合约价加上双方约定的基差作为合同履约的结算价,老哥一脸愁容,因为对基差贸易不太了解心里没底,既怕看不懂吃亏,又怕失去业务机会,所以找我商量对策。
"低买高卖"的模式我们都很喜欢,但现在走不通了。基差贸易重构了大宗贸易的定价逻辑,因此只有看懂基差,才算真正读懂大宗现货市场,在这个极度内卷的时代,基差贸易是大宗贸易商破局出路的关键模式。
因此,我写了这篇18000多字的长文,期望通过一篇文章系统讲透基差贸易的原理、场景、风险与落地路径,以帮助更多的贸易商实现商业模式转型,强烈建议从事大宗贸易的同仁,尤其是老板逐字逐句阅读。
一、先从身旁4个简单的案例说起
二、什么是基差贸易
三、基差贸易的原理
四、为什么要做基差贸易?
五、基差贸易的操作方法
六、基差贸易中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七、应用场景与案例
一、先从身旁4个简单的案例说起
我们先讲4个案例,先让大家对基差贸易形成感性的认识。
一笔化工原材料出口贸易因为价格谈判陷入了僵局。国外买家以产地库存回升为由,判断价格会继续下行,要求每吨降价120元。对国内出口商来说,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若坚持不让步,轻则备货和装船计划延误,重则丧失业务机会;若接受降价,利润空间就会被大幅压缩。
双方没有继续在"一口价"上纠缠,而是达成了下述约定:这批货物的最终成交价格,不在签约时确定,而是由买方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参照期货合约的盘面价格,加上一个事先谈妥的升贴水来敲定。船照开,货照发,价格悬念留待日后揭晓。这个看似简单的安排,让一场可能破裂的跨境贸易得以推进——买家获得了择机定价的权利,卖家则锁住了合理的利润底线。
这种将"价格确定"与"交易签约"分离的做法,并非孤例。
在山东的玉米深加工产区,一家淀粉企业长期面临类似的困扰:新粮上市时若按"一口价"采购,往往买在阶段性高点;若观望等待,又要承担原料短缺和产线停摆的双重压力。期货团队为这家企业设计了一套方案,在玉米收购阶段即签订基差合同,并嵌入期权工具。最终这家企业以2368元/吨的均价完成建仓,节约采购成本42.6万元。而它所付出的,仅仅是在基差合同中接受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升贴水安排。
同样,在江苏,一家中型螺纹钢贸易企业通过"基差+点价"协议,将原本计划在4月以3850元/吨以上价格采购的螺纹钢,最终以3621元/吨的单价从上游钢厂手中购入,显著降低了采购成本;在广东,铝型材加工企业也开始告别"长江现货一口价"的采购模式,转而与贸易商约定"先提货后点价",在价格下行周期中有效节约了原料成本。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这些分散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的实践,指向同一个核心问题:传统"一口价"贸易模式将价格谈判压缩在签约的瞬间完成,买卖双方被迫在同一时点对未来的供需、政策、宏观环境做出判断,并为此承担全部风险。当价格波动加剧时,这种模式的脆弱性暴露无遗——买方担心买在高点,卖方担心卖在低点,谈判常常沦为对短期行情的"赌博"。基差贸易的出现,并没有消除价格波动的风险,而是将风险的形态和承担方式重新做了安排:它把绝对价格的涨跌风险,转化为基差的相对变动风险,让产业链上下游从价格的对立博弈者,变成了可以共享定价灵活性的合作方。
对很多读者来说,这段话可能还是比较难理解的,我们不用着急,继续往下看。我们先思考这个转化是如何实现的?基差贸易的具体机制是什么?它又为何能让跨行业的、不同规模的企业都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解决方案?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从"基差贸易"概念说起。
二、什么是基差贸易
基差贸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基差贸易指根据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相关商品期货合约价格间的强弱关系变化进行的套利操作,后面我们会发现,狭义的基差贸易更应该被称作:基差交易;而广义的基差贸易则是一种以"基准价格(一般为期货价格)+基差"为定价方式的现货贸易模式。
狭义的基差贸易在操作上和我们常说的套期保值有些类似,都是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与现货市场方向相反的头寸。但它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全不同:套期保值的本质是风险管理,目的是"控制业务风险";而狭义基差贸易的本质是基差投机,目的是"追求风险收益"。
初稿我写了将近2000字介绍了狭义基差贸易,并与套期保值做了对比,但考虑到篇幅,最终删除了,毕竟本文的主题是广义上的基差贸易。
我们来看官方文件中对基差贸易的定义。
一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基差贸易,是指风险管理公司以确定价格或以点价、均价等方式提供报价并与客户进行现货交易的业务行为";
二是《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基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综合服务平台签订基差贸易合同并以实物交收方式进行履约的业务活动。……基差贸易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以某期货合约价格为基础,加上基差,作为交收结算价格的货物购销合同。"
两个文件由于所指导的对象和规范的业务不同,对基差贸易定义各有侧重,但核心是一致的,即:
(1)基差贸易是一种法律性质为现货买卖合同的现货贸易;
(2)基差贸易与传统现货交易的不同在于定价方式:以某基准价格(如某月份的期货价格)为计价基础,以基准价格加上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的基差来确定买卖商品价格,即现货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格+基差。
后文中如无特别说明,所述的"基差贸易" 就是这种以"基准价格+基差"为定价方式的现货交易模式。
(二)点价模式和均价模式
从基差贸易的定价逻辑出发,对于"基准价格"的选取方法的不同,又进一步引申出了两种不同的基差交易模式:点价模式和均价模式。
点价模式,是指在基差贸易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点价期,由一方(通常是买方,也可能是卖方)在点价期内选择一个具体的时点,以下达指令的方式锁定该时点的期货价格,从而最终确定整笔交易的成交价格。把定价公式展开:点价模式下的现货最终成交价=点价时刻的期货价格+基差贸易合同中约定的基差。
举个例子:某钢材贸易商与钢厂签订基差合同,基差为+200元/吨,点价期为一个月。贸易商在点价期内观察螺纹钢期货走势,最终在某日以期货价3500元/吨点价,则最终成交价=3500+200=3700元/吨。
均价模式,是指在基差贸易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结算周期,以该周期内期货市场(或现货市场)的平均价格作为期货价格的计算依据,再加上已确定的基差,得出最终成交价。把定价公式展开:均价模式下的现货最终成交价=结算周期内的平均期货价格+基差贸易合同中约定的基差。
同样上述钢材贸易商,若签订的是均价模式合同,基差仍为+200元/吨,结算周期为当月。当月螺纹钢期货每日结算价的平均值为3450元/吨,则最终成交价=3450+200=3650元/吨。
(三)买方点价和卖方点价
根据点价权归属的不同,基差贸易又可分为买方点价与卖方点价两种模式。
买方点价是当前市场最普遍的模式。买卖双方先确定基差并签订合同,随后由买方在约定的点价期内,根据期货市场走势选择合适时机下达点价指令,以"期货价格+基差"锁定采购成本。与此同时,卖方通常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待买方点价后同步平仓,最终按合同约定交货结算。
这一模式对买方而言,赋予了其采购定价的主动权。买方可以依据自身对价格走势的判断,在点价期内择机锁定成本,尤其适用于预判价格将下跌或希望争取更优采购价的情形。对卖方来说,虽然让渡了点价权,但通过期货套保锁定了利润,同时提前完成了销售安排,避免了库存积压和价格下跌风险。
卖方点价模式下,点价权归属于卖方。双方同样先确定基差、签订合同,但由下游买方在期货市场建立多头套保头寸以锁定采购价格上限,上游卖方则根据期货盘面价格择机点价,确定最终销售价格。点价完成后买方同步平仓,双方按约定交货。
这一模式适用于卖方对后市价格有较强判断力、希望在更有利的价位销售的情形。当卖方预期价格将上涨时,可以等待期货价格走高后再行点价,从而获取更高的销售价格;当预判价格将下跌时,则可尽早点价锁定当前价位。买方虽然放弃了点价主动权,但通过期货多头套保规避了价格上涨风险,采购成本的上限被提前锁定。
3、两种模式的比较
从本质上看,买方点价和卖方点价的核心区别在于点价权的配置,这直接决定了双方在价格博弈中的角色。买方点价将择时主动权交给采购方,适合买方在市场中具有议价优势或对行情有较强把握的场景;卖方点价则赋予销售方定价主导权,常见于卖方市场或上游企业对价格走势有清晰判断的情形。
三、基差贸易的原理
基差贸易作为现货贸易的一种模式,其核心在于:在通过期货保值的手段降低现货贸易的价格风险(即把较大的现货绝对价格的波动风险转化为较小的基差波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基准价格+基差"的定价方式进一步降低基差波动风险(在一些点价模式的基差贸易中,作为点价服务提供方的贸易商甚至可以排除基差波动风险完全锁定利润)。
接下来,我会按照传统现货贸易->套期保值->基差贸易的顺序,来说明基差贸易的奥妙之处。
(一)传统现货贸易:绝对价格波动风险
钢贸企业A持有1000吨螺纹钢,成本为3150元/吨,当前(T+0时间)市场价格为3200元/吨,3个月内市场价格预计会在上下100元/吨(即3100元/吨-3300元/吨)范围内波动。如果现在出售,可以盈利(3200-3150)*1000=5万元;如果现在不出售,那三个月后可能盈利扩大至(3300-3150)*1000=15万元,也可能亏损(3100-3150)*1000=-5万元。当然,如果三个月后市场价格下跌,钢贸企业A也可以继续观望行情待价格上涨时再出售,当然代价是持续的资金占用成本和仓储费用。
(二)引入期货工具做套期保值:将较大的绝对价格波动风险,转化为较小的基差波动风险
由于短期内找不到合适的买家,钢贸企业A公司决定引入期货工具做套期保值,在期货市场以3100元/吨的价格卖出100手(1手=10吨)螺纹钢期货。此时基差为3200-3100=100,同时3个月内基差波动幅度为x,即如果3个月后现货价格为3300元/吨,则期货价格为3300-(100+x)=(3200-x)元/吨。
3个月后,钢贸企业A公司的盈利情况如下:
表3-1 套期保值损益分析

可以看到,做了套期保值后,A公司的利润锁定在了(50+x)元/吨,也就是说相较T+0时刻,其面对的风险敞口仅是基差波动幅度x。而不做套期保值,其面临的风险敞口是现货市场价格的上下波动幅度100元/吨。这也就是我们之前所说的,套期保值是将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转为了较小的基差波动风险。
(三)引入基差贸易:进一步降低基差波动风险
套期保值降低了价格波动风险,但仍存在基差波动风险。接下来我们来看基差贸易如何进一步降低基差波动风险。为了便于说明,我们把上面例子中的基差(即现货市场价格-期货价格)称为"市场基差",把基差贸易合同中的定价公式"现货价格=基准价格+基差"中的基差称为"合同约定基差"。
假设钢贸企业A公司在T+0时点与B公司签订了基差贸易合同,合同约定基差为110元/吨,即如果B公司在当天立刻点价,结算成交价=3100+110=3210元/吨。
3个月后,B公司进行点价,此时A公司的盈利情况如下:
表3-2 基差贸易损益分析

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例中,通过引入基差贸易,A公司将利润死死锁在了60元/吨。我们进一步来看这60元/吨的利润是如何组成的。
表3-3 基差贸易损益结构

60元/吨的利润来自于两部分:一是钢贸企业A公司持有现货在T+0时刻的价差利润50元/吨(换句话说,钢贸企业A公司在T+0时刻出售现货就能获得50元/吨的利润);二是基差贸易合同带来的利润10元/吨(也即合同约定基差高于市场基差的部分,可以粗略理解为向B公司出售的点价权的价格)。由于这两部分都在T+0时刻锁定了,因此在这个案例中,钢贸企业A公司60元/吨的利润在与B公司签订基差贸易合同的那一刻就已经完全锁定了。事实上,无论B公司在3个月中的哪个时点点价,钢贸企业A公司的整体损益都将是60元/吨。
四、为什么要做基差贸易?
(一)基差贸易的核心价值
基差贸易用"期货价格+基差"替代传统"一口价"定价,其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
(1)风险管控:把不可控变为相对可控
通过基差贸易,企业得以将商品绝对价格波动风险转化为基差波动风险,点价权卖方更可以进一步降低基差波动风险。标准品的基差波动通常呈现均值回归特征,上下边际相对可控,显著降低了贸易过程中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价格波动风险从贸易双方博弈转移到期货市场,由更专业的参与者承担。
(2)定价公允:减少谈判对抗
期货价格公开、公平、透明,作为定价基准容易被双方接受。传统一口价谈判中"上游想卖高、下游想买低"的零和博弈,被"谈基差、谈行情"的合作博弈取代。
(3)灵活性:点价权创造双赢空间
基差贸易允许一方(通常是买方)在约定的点价期内自主选择点价时机,从而有机会在价格低位锁定采购成本。卖方则通过期货套保锁定风险,提前完成销售。这种灵活性使双方都能发挥自身对行情的判断优势。
对基差卖方来说,基差交易模式是比较有利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可以保证卖方获得合理的销售利润,这是贸易商近几年来大力倡导推行该种定价方式的主要原因;
(2)将货物价格波动风险转移给了点价方;
(3)可以加快销售速度。
对基差买方来说,基差交易模式有利有弊。有利方面:
(1)采购或销售的商品有了确定的上家或下家,可以先提货或先交货,有利于合理安排生产或降低库存;
(2)拥有定价的主动权和可选择权,灵活性强,合理利用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或提高销售利润;
(3)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1)由于不知道基差卖方套保时的建仓基差,作为基差买方(点价方)在谈判时处于被动地位,最终在价格上肯定要有一定的付出,以换来点价的权利;
(2)基差贸易合同签订后,面临点价期间价格向不利于自身方向波动的风险,一旦点价策略失误,企业有可能面临巨大亏损,因此必须要有规避风险的防范措施。
(二)主要参与方及参与动机
基差贸易的参与方涵盖产业链上下游和中间服务商。
1、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矿山、石化厂等)
核心诉求:锁定销售利润,实现均衡出货。
传统模式下,价格高时销售不畅,价格低时利润受损。基差贸易可以"价货分离",在生产时就锁定绝对价格,确保稳定出库。例如,乙二醇价格高位时,上游有强烈的卖出远期产能需求以锁定利润,基差贸易帮助其实现了这一目标。
2、下游加工企业(钢厂、聚酯厂等)
核心诉求:降低采购成本,锁定加工利润。
下游可以通过灵活点价,在期货盘面出现有利价格时择机锁定原料成本,有机会实现"低位采购"。在行业利润微薄时,"既要卖高价、又要买低价"的矛盾需求,通过基差贸易得到了调和。
3、贸易商/风险管理子公司
核心诉求:赚取基差收益,提供综合服务。
贸易商扮演"风险中转站"角色:从上游承接产能(通过期货套保锁定风险),再以基差形式向下游销售。其利润来源不再是赌单边价格涨跌,而是基差变化的收益以及提供的期现综合服务。
核心诉求: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降低信用风险。
通过交易商认证、保证金监管等制度,打破现货贸易中"白名单"和"陌生人不做生意"的壁垒,让企业能更高效地找到对手方。
基差贸易提供了一套将价格风险从产业链中剥离并转移的机制。上游锁定利润、下游优化成本、中间商赚取服务收益,各方各取所需,从而提升了整个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五、基差贸易的操作方法
(一)基差贸易的一般流程
1、点价模式操作方法
点价模式的业务流程可以概括为三个核心步骤:定基差→点价格→交钱货。
第一步:定基差——协商升贴水,签订合同
这是交易的起点。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基差(升贴水),并约定以"某期货合约价格+基差"作为最终的定价公式。此时最终价格尚未确定,合同仅锁定基差数值和定价规则。
在交易所平台上,这一步通常通过挂牌交易(公开报价,任一交易商可摘牌)或协商交易(定向报价,指定对手方响应)达成。合同要素包括品种、数量、基准期货合约、基差、点价方、最后点价日、交收方式等。
第二步:点价格——点价方择机确定期货价格
拥有点价权的一方(通常是买方)在约定的点价期内,根据市场行情选择某个时点,以当时期货合约的价格作为计价基准。点价方式有多种:当日点价(仅限挂牌当日)或多日点价(点价期可持续数日至数月)。
点价过程通常伴随套保头寸的开平。在交易所平台上,还提供了一种期转现点价的优化方式:客户直接在盘面买入开仓,双方通过期转现了结各自持仓,简化了"电话通知—>交易员下单—>平仓"的传统流程。
第三步:交钱货——确定最终结算价,完成交收
点价完成后,代入公式 "现货结算价=点价确定的期货价格+事先约定的基差",得出最终成交价格。
交货方式分线上交收和线下交收:线上以标准仓单或延伸仓单过户,买方付清货款后完成划转;线下则由双方自行协商货物与货款的交割。在交易所平台期转现模式下,期货头寸平仓、仓单划转与货款支付可以同步完成,效率更高。
此外,根据点价与提货的先后顺序,点价模式还有两种变体:
(1)先提货、后点价:买方以合同约定的临时价格先拉走现货,在后续点价期内择机点价。一般适用于买方急需原料用于生产,但预判价格将下跌、希望延后定价的场景。
(2)先点价、后提货:买方先进行点价,按照点价确定的最终成交价结算付款后再提货。一般适用于买方已锁定下游订单、需要提前固定原料成本的场景。
2、均价模式操作方法
在均价模式下,买卖双方不是约定"某合约某时刻的价格+基差",而是约定"某合约在某一计价周期内的平均价+基差"。这个"计价周期"可以是月度、季度,也可以是点价期内某几日的均线。适用于希望平滑短期价格波动、避免单一时点"点在天花板或地板上"的贸易场景。
均价模式基差贸易的业务流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步:确定"基差+均价规则"
双方协商一个固定的基差,以及"均价"的计算周期。比如约定"以螺纹钢期货主力合约未来一个月的结算价均价+基差"作为现货结算价。基差一旦定下,就锁定了固定利润或成本。
第二步:均价周期运行
进入约定的均价计算周期后,记录每一天的期货结算价。在交易所平台上,系统会持续采集参考期货合约的每日结算价或收盘价,当周期结束后,平台会自动根据约定的算法(如算术平均)计算出最终的期货基准价。在这个阶段内,由于价格依据的是透明连续的公开期货行情,且合同约定基差已被锁定,因此买卖双方不需要像点价模式中那样博弈具体点位。
第三步:确定最终结算价并交收
均价模式的计价周期通常覆盖或跨越提货日,但提货时结算价往往尚未最终确定,需要在周期结束后通过二次结算才能确认。实务中有两种方式:
(1)先提货,后确定均价。下游企业先按暂定价或预付款提货,最终的均价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如月度)届满后才计算确定,双方再进行尾款结算。这在铜、铝加工行业的"均价模式"中很典型:企业向客户交付货物后,需等到结算周期届满、双方核对一致后,才确认最终销售收入。
(2)提货前已明确均价参考周期,但价格数值仍需等待。合同签订时就会约定清楚:以"提货前某段时间"还是"提货后某段时间"的均价为准。例如,铝产品销售中就有"提货时前1-2个月或前一季度"的均价结算方式,这种情况下,提货时均价已经形成。
(二)基差贸易定价
基差贸易的定价公式为"现货结算价=期货点价+基差"。其中,期货价格是公开、透明、波动的基准,而基差则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提前锁定的"相对价格"。因此这里的定价,指的是定价公式中的"基差(合同约定基差)"如何确定。
基差贸易可以看作是套期保值与点价定价方式的组合,因此合同约定基差的确定也可以看作是两个因素的组合:个体期现价差+点价权价格。
指的是点价卖方所持有现货的成本和期货价格之差,影响因素包括:
(1)运输与地区差异。 期货交割基准地通常是固定的(如港口或仓库),但实际现货交收地点可能远离交割地。因此,从交割地到实际交收地的运费,会直接体现为持有成本的一部分。
(2)持有成本。 从当前到未来交收时点之间,持有现货需要承担仓储费、资金利息、保险费以及损耗。持有时间越长,这部分成本越高。
(3)品级差异和供需预期。 期货合约对应的是标准化品级,而实际交收商品的品质可能与标准品存在差异,品质升贴水会直接嵌入基差。同时,当地现货市场的供求状况会显著影响基差强弱:现货短缺时,现货价格相对期货走强,基差变大(走强);现货充裕时,基差缩小(走弱)。此外,市场对未来供需的预期也会通过"便利收益"影响基差——当预期供给紧张时,持有现货的便利收益上升,可能推动基差走强。
(4)购入成本。即现货买入时的价格。
有些读者可能会说,这不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基差的形成因素吗?要注意的是,这里针对的是"点价卖方"单一个体因自身能力、资源、禀赋产生的个体的现货成本,而非整体市场的现货市场价格。这也是我特别用了"个体期现价差"这个词而没有直接使用"基差"的原因。
点价权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权。拥有点价权的一方,可以在点价期内观察期货价格走势,并拥有在约定时间内、以某个期货价格作为结算基准的权利。这与期权中的"择时权"高度相似——持有者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时机"行权"(点价),而不必承担义务。但与场内期权不同的是,点价权是嵌在现货贸易合同中的,点价权的买方(点价方)无需单独支付一笔权利金,因此相当于在不支付期权费的情况下获得了一个嵌入式的价格选择权。但实质上,"期权费"已经隐含在基差报价里。
六、基差贸易中的风险和应对
前面我们一直在说,基差贸易的价值之一是将较大的绝对价格波动风险转变为较小的基差波动风险。那么基差贸易就没有价格风险吗?事实上并非如此,基差贸易也有价格风险,只不过不是因价格波动而直接导致的货物价差亏损风险,而是因价格波动而导致的客户弃货毁约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发生在"先点价后提货、价格下跌"和"先提货后点价、价格上涨"两种情况下。
1、先点价后提货的场景下,价格下跌
风险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市场采购价格低于之前高点位点价形成的高结算价格,买方重新在市场采购获得收益大于毁约产生的损失,从而可能毁约弃货。
卖方因此产生损失的逻辑为:买方点价时卖方同步在期货市场平仓->点价平仓至确认买方毁约进行后续处置(重新在期货市场建仓套保)的时间段内所持现货完全暴露在价格风险敞口下->卖方承担这段时间内的价格下跌损失。
仍以前面钢贸公司A为例,假设买方B在T+90点价时,现货价格为3000元/吨,期货价格为2950元/吨,点价后的结算价为2950+110=3060元/吨。若点价后10天,现货价格由3000元/吨大幅跌至2700元/吨,期货价格同步从2950元/吨跌至2650元/吨。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率(或称交易保证金率)为5%,即履约保证金=(基差贸易合同签订上一日基准期货合约交易结算价3100元/吨+合同约定基差110元/吨)*1000吨*5%=160,500元。
货物购入成本=点价结算价3060元/吨*1000吨=3,060,000元;
货物购入成本=现货市场价2700元/吨*1000吨+履约保证金160,500元=2,860,500元。
显然,此时毁约对买方B更有利,B是有毁约动机的。而一旦买方毁约,由于卖方按照标准流程一般是在买方点价后即做期货平仓操作,也即在平仓后卖方持有的现货完全暴露在价格波动风险下。在这个案例中,在T+90到T+100的时段内,公司A将承担现货价格从3000元/吨降至2700元/吨的损失,其实际损失=(3000元/吨-2700元/吨)*1000吨-履约保证金160,500元=139,500元。
这种风险与传统现货贸易远期结算交付场景中行情下行的情况下买方毁约弃货风险是类似的,其应对方式也大同小异:
(1)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针对市场价格下跌情况下的追加保证金,以及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情况下的违约处置条款(如没收已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自行处置货物等);
(2)要确保保证金至少能够覆盖买方毁约后的敞口损失(以及大于买方的毁约收益)。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履约保证金是10%,或者约定价格每下跌5%追加相应保证金,则买方B就不会毁约;
(3)同时监控市场价格趋势,在价格下跌触发追加保证金条款的情况下及时要求买方追加保证金;
(4)在买方未及时支付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及时跟进处置,包括没收已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对该批货物重新建仓套保等。
2、先提货后点价的场景下,价格上涨
风险产生的原因很简单,价格太高买方不想点了。
正常情况下,卖方的标准操作是在买方点价同时把期货上的空头平仓。在买方点价前如果价格上涨,期货空单会有亏损,但现货结算价也相应提高,现货端的高价销售正好弥补期货端的亏损,卖方最终锁定的仍是合同签订时的预期利润。
但买方毁约后,这个平衡被打破了:现货已经交付,卖方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却尚未完成结算收款,而在期货市场仍持有空单头寸,价格上涨意味着这个头寸在不断产生浮亏。但买方毁约不点价了,意味着卖方失去了"等待买方点价时同步平仓"的触发条件,只能自行择机平仓以止损。而平仓后,亏损就变成了实际损失。由于现货已经不在卖方手中,卖方无法再通过现货端的更高售价来对冲这笔亏损。
当然,卖方可以通过诉讼向买方追偿损失。从合同角度看,买方的点价义务是一项合同义务。买方拒不点价,构成违约。卖方理论上可以主张要求买方承担期货端的实际平仓损失,并主张违约金或损害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在追偿时面临着现实障碍:损失金额的确定和举证需要时间,而期货市场的亏损是即时发生的,卖方往往需要先自行平仓止损,再通过诉讼或协商向买方索赔。特别是由于买方已经提货,卖方的谈判筹码大幅削弱,追回损失的难度和周期都显著增加。
基差风险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但在一些官方机构的出版物中有一些相关界定描述,其核心内容我总结为:基差风险,指的是在套期保值中,因基差(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差)发生意外变动,导致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偏离预期的风险。
但上述对基差风险的定义是针对套期保值的,具体到叠加了点价和套期保值的基差贸易中,"基差风险"具体又是指什么,更是各执一词,甚至更进一步的对基差贸易中是否有所谓的"基差风险"也莫衷一是。
我们还是先结合一般的观点,来看看什么是一般理解下的基差贸易中的基差风险。
同样用钢贸企业A公司的例子,T+0签订基差贸易合同时的市场基差为100元/吨(现货价格3200元/吨-期货价格3100元/吨),合同约定基差110元/吨,T+90点价时市场基差为120元/吨(现货价格3300元/吨-期货价格3180元/吨),市场基差波动x为120-100=20元/吨,点价结算价为3290元/吨(期货价格3180元/吨+合同约定基差110元/吨)。
可以看到,采用基差贸易后,钢贸企业A公司的整体收益减少了10元/吨。而所谓的基差贸易中的"基差风险",就是指在市场基差走强的情况下(案例中市场基差从100元/吨扩大至120元/吨),卖方的整体收益收窄了。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市场基差走弱从100降至80,那么钢贸企业A公司在没做基差贸易的情况下整体收益只有30元/吨,比做了基差贸易的整体收益少了30元/吨。
从这个角度,我对把这称为"基差风险"是不认可的。
1、所谓风险,是指基于一套方法其事前预期收益的方差,通俗的说就是预期收益的波动幅度,而不是在部分情况下这套方法的事后实际收益存在小于另一套预期收益波动幅度较大的方法的事后实际收益的可能。
2、在套期保值业务中,如果套保建仓后价格上行,那么期货空单头寸带来的亏损也将减少整体收益。对于将套期保值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机构来说,能说套期保值带来了价格风险吗?不能。对基差业务也是同样的。
虽然我不认可基差贸易中"基差风险"的说法,但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基差贸易整体收益低于仅套期保值整体收益的情况,开展基差贸易的机构还是可以去降低其发生的概率的。为了说清楚,我们进一步拆解上述案例中A公司做和不做基差贸易情况下整体损益增减的构成:
表6-1 基差贸易损益偏离分析

很明显可以看到,基差贸易相较仅套期保值的相对损益来自于两部分:一是基差贸易合同损益,二是市场基差波动幅度。采用基差贸易后的相对损益=基差贸易合同损益-市场基差波动幅度,而基差贸易合同损益=合同约定基差-基差贸易合同签订时刻市场基差,其中合同约定基差实质上就是基差贸易中对点价权的定价。点价权如何定价?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核心考虑因素就三个:(1)买方的接受度,(2)卖方包含现货采购价格、资金占用成本、仓储成本等在内的综合成本,(3)卖方对未来基差走势的判断。(1)取决于市场行情及卖方的市场地位和服务能力,(2)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定值,而(3)则是可以通过提高期货市场研究能力来提升的。可以说,通过期货市场研究能力的提高来提升定价能力,对于减少基差贸易整体收益低于仅套期保值整体收益的情况的发生概率是有直接帮助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通过提升定价能力减少基差贸易整体收益低于仅套期保值整体收益的情况的发生概率"的本质是什么?是提高了事前的预期收益,而非降低了预期收益的波动幅度。而这,也正是我不认可基差贸易中"基差风险"说法的第3点。
在交易所平台之外的线下基差贸易中,点价环节往往依赖电话、微信等非正式渠道完成,缺乏交易所撮合与结算系统的刚性约束,因而潜藏较大的操作风险。典型流程是:点价方根据市场行情,通过电话或微信向被点价方发出点价指令;被点价方收到后需予以确认,并在期货市场将对应的套保空单平仓,至此点价才算正式成立。这一过程中,点价成功与否并不取决于点价方单方意思表示,而是以被点价方完成平仓动作为实质标志。
问题在于,若被点价方因内部审批迟缓、人员不在岗、信息传递不畅或故意拖延等原因未能及时响应,点价方就将暴露在敞口风险之中。从点价指令发出到被点价方实际平仓之间,市场可能已发生剧烈波动。若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动,点价方将被迫接受一个明显劣于预期的价格,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尤其在行情快速单边运行时,短短几分钟的延迟就可能带来巨大价差。
至于这部分损失最终由谁承担,实践中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了点价指令的有效时限、被点价方的响应义务及迟延责任,点价方可据此主张赔偿;若合同约定不明或仅作原则性表述,则责任划分易生争议,点价方往往只能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即便最终通过协商或诉讼获得补偿,过程也耗时耗力。
但无论损失由谁承担,对被点价方而言,其信誉和专业形象都将受到不利影响。点价方会认为其响应不及时、履约能力不足、内部管理混乱,进而降低合作意愿,甚至终止长期贸易关系。在基差贸易高度依赖信任与默契的线下场景中,一次迟延响应就可能动摇客户信心,削弱被点价方的市场竞争力。因此,被点价方应建立专人值守、限时确认、留痕可查的点价响应机制,从制度上防范此类风险。
(四)点价权行使风险
基差贸易中点价方获得合适价格的核心在于点价时机的判断与决策。然而,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判断失误与犹豫不决都可能直接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缩水。
首先,判断失误可能使点价方"点在高位"。点价方若对供需格局、宏观政策、库存变化或市场情绪分析不足,误判价格走势,便可能在期货价格处于阶段性高点时发出点价指令,一旦点价成功,其现货采购成本或销售定价即被锁定在一个不利水平。若此后价格回落,点价方却因已锁定而无法更改,便会形成实质性亏损。
其次,犹豫不决可能让点价方"错过有利窗口"。期货市场常有短暂的价格低点或高点,机会稍纵即逝。点价方若因信息不全、内部意见分歧、决策流程冗长或心存侥幸而迟迟不下指令,等到终于决定点价时,理想价位往往已经过去。尤其在夜盘或行情剧烈波动时段,几分钟的迟疑就可能导致价格大幅偏离。错过有利窗口后,点价方要么被迫追高,要么继续等待而承担更大不确定性,陷入被动。
更深层看,这两类风险往往相互交织。判断失误后可能因亏损而变得过度谨慎,进而犹豫不决;某次犹豫不决错过有利点位后又可能因上次错过机会而仓促决策,导致高位点价。其根源在于企业缺乏科学的行情研判体系、明确的点价授权机制和严格的止损纪律。若点价权限集中于个人、决策依赖主观感觉,风险将被进一步放大。
因此,点价方应建立研究支撑、分级授权、限时决策和复盘评估机制,避免因一次判断失误或一时犹豫而承受不可逆的损失。
(五)保证金与流动性风险
在基差贸易中,企业通常需要在期货市场建立套保头寸,以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然而,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头寸在价格剧烈波动时可能产生大额浮亏,需要及时追加保证金。若企业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补足保证金,就可能被迫在不利价位平仓,反而放大损失,使套保策略彻底失效。
具体而言,期货市场采用每日结算制度,价格不利变动导致的浮亏会在当日结算时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除。当账户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时,企业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资金,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强行平仓。在行情剧烈波动时,追加保证金的频率和金额都可能大幅上升,对企业的现金流形成严峻考验。
问题在于,许多从事基差贸易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贸易商,本身资金实力有限,现货端又占用大量流动资金。一旦期货端连续出现大额浮亏,企业可能同时面临现货采购付款、库存积压和期货追保三重资金压力,陷入流动性困境。此时,即便企业坚信最终价格会回归、套保逻辑仍然成立,也可能因无法追加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
被迫平仓导致期货套保头寸被强行了结后,现货端将重新暴露在价格风险之下,形成"现货裸奔"的局面。若此后价格继续向不利方向变动,企业将承受现货跌价损失。
因此,企业在开展基差贸易时,必须高度重视保证金管理。应合理控制套保头寸规模,避免过度套保;预留充足的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极端行情下的追保需求;建立现金流预警机制,提前安排融资渠道;必要时可运用期权等工具替代部分期货头寸,以降低保证金压力。只有确保资金链安全,基差贸易才能真正发挥稳定经营的作用。
七、应用场景与案例
买方点价的核心:买方拥有择时主动权,承担期货价格波动风险,换取可能更低的采购成本。
案例:油脂压榨企业的原料采购
某油脂压榨厂(甲,买方)
某大豆贸易商(乙,卖方)
背景:甲计划3个月后采购一批大豆。甲判断未来大豆价格可能下跌,希望获得低价采购的机会;乙则希望锁定稳定的销售利润,不愿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交货时间:3个月后
定价方式:大连商品交易所豆一期货某合约价格+基差180元/吨
点价权归买方甲,甲可在交货前一个月的点价期内任意交易日点价
乙在期货市场卖出套保,锁定"期货价 + 180元"的销售价格。
点价期内,甲持续观察期货走势。
某日期货价格回调至甲认为合理的低位,甲下达点价指令。
甲的点价价格+180元即为最终现货结算价。
乙同时在期货市场平仓,完成套保。
卖方点价的核心:卖方拥有择时主动权,承担期货价格波动风险,换取可能更高的销售价格。
案例:有色金属矿商的原料销售
某有色金属矿商(甲,卖方)
某铜材加工厂(乙,买方)
背景: 甲每月产出一定量铜精矿,计划2个月后销售给乙,但甲判断未来铜价可能上涨,希望获得更高的销售价格;乙则希望锁定原料成本,不愿承担价格上涨风险。
交货时间:2个月后
定价方式: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某合约价格+基差320元/吨
点价权归卖方甲,甲可在交货前一个月的点价期内任意交易日点价
乙在期货市场买入套保,锁定"期货价+320元"的采购成本。
某日期货价格冲高至甲认为理想的高位,甲下达点价指令。
甲的点价价格+320元即为最终现货结算价。
甲成功在期货高点点价,销售价格高于签约时的市场价。
乙锁定了"期货价+320元"的采购成本,虽然点价由甲决定,但乙通过期货套保已将成本固定在签约时水平。
如果是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基差贸易业务,可以在基差贸易合同成交后,通过"回购"方式进行了结,指的是基差卖方在基差贸易合同进入交收环节前,以当前市场基差报价从买方手中买回尚未点价或未进入交收的基差贸易合同,双方结算基差变动产生的价差后,原基差贸易合同了结。它的本质是基差头寸的提前平仓,而非单纯的货物回购。
以平台化的基差交易为例,回购的核心步骤是:
(1)发起回购报价:卖方在平台上选择已成交且未进入交收的合同,输入新的基差报价,发起回购申请。回购报价通常不冻结委托保证金。
(2)对手方响应:原买方在平台上看到回购报价,选择响应。成交后,双方的持仓归零,原合同了结。
(3)计算并划转价差:平台以"首次基差成交价"与"回购成交价"之差计算盈亏。公式为:回购方盈亏=(首次基差成交价-回购成交价)×交易数量;被回购方盈亏则相反。盈利从亏损方划转给盈利方。
(4)保证金清退:回购达成后,平台清退双方原合同的交易保证金
回购的应用场景主要是企业需要短期盘活库存,但不想永久放弃货物所有权。例如:
(1)库存管理的"先卖后买"。企业现货库存积压、资金占用大,但预期未来仍需使用这批货物。风险管理子公司先向企业采购库存(企业获得回款),在基差回归正常、现货价格走低时,企业再通过基差点价回购货物。这相当于用期货市场做了一次"存货融资",同时规避了存货价格波动风险。
(2)基差回归的主动了结。企业卖出现货基差合同后,基差向有利方向变动(如基差走弱,卖方获利),卖方可以选择回购,提前锁定基差利润,而不必等到点价后走完整个交收流程。
(3)风险管理子公司的"风险承接"。企业将风险资产(库存)通过基差点价定向销售给风险管理子公司,子公司承接风险后进行套期保值。企业保留后续以约定方式回购的权利,相当于把价格风险"外包"出去,同时保留了货物的最终处置权。
回购在基差贸易中的核心价值,是在不打断供应链的前提下,让企业获得价格风险管理与资金周转的双重灵活性。
对企业而言,回购提供了一种"先回款、后定价" 的库存管理工具:现货卖出即获得资金,缓解流动性压力;后续回购时再根据市场情况点价,锁定采购成本。相比传统的一口价销售后再买回,基差回购的定价更透明(挂钩期货),且盈亏通过基差变动清晰结算。
对市场而言,回购提高了基差合同的流动性。合同不必"一签到底",卖方可以在转让期内灵活调整头寸,使基差贸易更贴近企业的实际经营节奏,经营计划可能随市场变化而调整,回购给了企业一个低成本的"纠偏"手段。
基差贸易在国内经过多年发展,已在油脂油料、有色金属、化工等领域形成较为成熟的运用模式,部分品种的报价模式基本都为"期货价格±基差"形式。然而在当前业务实践中,基差贸易仍面临一系列结构性困难与现实痛点。
(一)交易匹配成本高,对手方寻找困难
线下基差贸易最直接的问题在于寻找交易对手费时费力。对于没有合作经验的新企业而言,从寻找对手方到对接成功的时间成本较高。企业还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陌生的对手方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交易过程中也潜藏着一定的违约风险。
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基差贸易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意向企业只能通过向多方询价或者与有合作基础的企业议价的形式确定基差报价,导致基差报价缺乏连续性,可参考性大大下降。企业被迫在有限的"熟人圈"内寻找交易机会,市场流动性受到制约。
(二)基差定价缺乏公允基准,谈判成本高
基差定价的协商过程作为基差贸易的核心步骤,双方在高度敏感的情况下很难达成统一,无形中增加了谈判成本。
缺乏公开、连续、可参考的基差数据是定价困难的直接原因。对于非标产品,企业只能向多方询价或与有合作基础的企业议价,基差报价缺乏连续性,使可参考性大大下降。当缺乏直接定价的有效工具时,企业试图通过下游产品或上游原料来间接锚定价格,但这种"非标定价"方式效率极低。
(三)操作流程效率低,信息沟通时滞明显
传统基差贸易的线下模式让企业负担颇重。人工盯市、电话沟通点价、交易员手动下单的操作流程,在多岗位协作时存在明显时滞,容易错过最佳点价时机,交易双方还常因滑点产生价格争议。
信息传递的滞后不仅增加了操作成本,更使得基差贸易在时效性要求高的品种中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点价窗口往往转瞬即逝,人工流程的延迟可能导致企业错失最优价格。
(四)专业能力不足,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高
基差贸易并非"一劳永逸"的交易方式。在约定好基准期货合约和基差之后,拥有点价权的一方仍需时时关注期货市场价格变化,并在点价期限内根据判断选择基准价格。被点价的一方则面对着期货价格涨跌的风险敞口,需要在期货市场择机套保并在点价后平仓。
然而,许多实体企业的期货操作团队和核心客户群体受限于无权威基差数据参考、客户账期长等问题,未能实现理想的风险管理效果。部分企业对基差贸易运行机理的认知还存在片面、模糊之处。以油脂行业为例,一些企业此前对期货交易的认识只是浅显的停留在"反向对冲"的层面,缺乏对头寸的具体调节与控制,更缺乏对其他衍生品和复杂策略的学习和利用。
对于现阶段大部分没有能力建立自身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团队的中小企业而言,独立参与基差贸易的门槛过高。针对上述问题,中小企业可借道专业机构,以"间接参与"的方式嵌入基差贸易链条:
(1)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基差贸易。风险管理公司作为中间方,与上游企业签订基差贸易合同大批量采购,再分拆零售给下游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只需与风险管理公司签订点价或后点价合同,按自身生产节奏灵活采购;
(2)通过贸易商进行基差点价采购。大型贸易商从上游取得货源后,向下游中小制造企业提供基差点价服务。下游企业只需判断采购时机、完成点价,贸易商负责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
(3)采用含权贸易模式。将期权结构嵌入贸易合同,中小企业只需按合同条款提货或点价,无需自行操作期权。例如"锁定最高价"模式下,下游企业提货时若价格上涨,仍以约定最高价结算;若价格下跌,则可按更低市场价采购。
我们回到本文开头那位老大哥的顾虑上来,基差贸易不是洪水猛兽,老板们不要犹豫、不要观望,大胆接受。当然,要玩的转基差贸易,企业还是要下功夫系统的建立下述4项基本能力:
1、期货价格跟踪与判断能力:关注期货价格走势,在点价期限内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基准价格。不要求企业做复杂的行情分析,因为不现实,只要理解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基本关系即可,知道什么价位对采购或销售有利;
2、对基差高低的基本认知:中小企业不需要精确预测基差走势,但应了解当前基差水平在历史区间中的大致位置,避免在基差明显偏高时点价采购、或偏低时点价销售。这可以通过向合作机构索取基差数据、或自行记录每日基差来逐步建立判断力;
3、内部头寸与资金的基本管理意识:企业需要对自身的现货敞口有清晰认知:有多少库存需要保值、有多少远期订单需要锁价、资金能否覆盖保证金和货款周转。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后点价业务时,通常要求企业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如10%),并分批付款提货。企业需要确保资金安排与点价节奏、提货节奏相匹配。
4、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能力
基差贸易合同涉及基准合约、基差、点价期、升贴水等要素,企业需要理解这些条款如何影响最终的采购或销售价格。例如,同样以"期货价格-250元/吨"成交,点价时间不同可能带来数百元/吨的成本差异。建议企业在签约前要求合作机构逐条解释,尤其是点价权的行使规则和违约条款。
这就是我想让大家理解的基差贸易-大宗贸易商业模式转型的关键路径。本文既是一篇科普文,也是我这些年基差贸易的经验总结,衷心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随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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