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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新规扩充公募禁止行为清单,严禁外部机构下达投资指令、违规返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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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公募基金运作办法修订 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拟降至 5000 万元

10 月 9 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已有禁止行为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新增多项禁止行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董监高、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外部机构个人下达投资指令、违规接收投资标的建议;不得为违法违规、规避监管提供便利;禁止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禁止违规向投资者返还管理费;禁止以牟利为目的使用基金财产开展不必要交易。违反上述行为将触发对应监管惩戒。

市场人士指出,补充实操场景中的灰色地带,对 " 外部干预投资、返管理费冲规模、无效交易刷佣金 " 等行业顽疾划定明确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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