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情速览(第 1 — 12 篇)

· 第 1 — 2 篇:2025-11-13 哈博申请$ 赞宇科技 ( SZ002637 ) $印尼子公司杜库达(PT Dua Kuda Indonesia)PKPU、2025-12-24 雅加达中区批准;2026-03-13 杜库达收破产裁定,赞宇 3 月 16 日晚公告、巨潮 3 月 17 日登记。探讨 PKPU 申请 / 批准未单发、破产裁定盘后披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 第 3 篇:2026-04-01 商事法庭庭长裁定杜库达针对破产宣告的上诉不予受理、卷宗不送最高院、不得再提本次救济;仅解决 " 本次上诉是否进入最高法院实体审理 ",不解决三家债权真假。
· 第 4 — 7 篇:2026-04-29 管理人债权核对会、2026-05-08 监督法官确认正式清单、2026-05-19 杜库达提债权异议、2026-09-03 合议庭驳回 renvoi 异议。双马 IDR 491,260,179,419.49、哈博 IDR 804,209,281,111.43、新久 IDR 2,020,708,509.77 列入正式清单;人民币公开口径合计约 4.988 亿(哈博 3.04、双马 1.94、新久 0.008)。
· 第 8 — 9 篇:赞宪科技 2025H1 vs 2026H1 财务重测;持续经营核准≠无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接管边界、CPO 官方 HR 价格、国内表活补位分别建模。
· 第 10 — 12 篇:2026-09-11 杜库达就 renvoi 驳回向印尼最高院提交 Memori Kasasi;做年报压力测试、并表三档、资金受限、表活补位量化。
本篇不重复财务模型,只解决一个被前 12 篇反复点到但没集中写的问题:赞宇如果只在 3 月 16/17 日发一次破产公告、中报写 " 持续经营核准 + 尚处诉讼 ",能否覆盖 PKPU 到 Kasasi 全过程的持续披露义务?
二、九个节点信披闭环表(按 " 事件日—应评估事项—公开动作—待澄清点 ")
1)2025-11-13PKPU 申请日
事件:哈博向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申请对印尼杜库达公司 PKPU,同申方列哈博约 3.04 亿、双马约 1.94 亿、新久约 0.008 亿,合计约 4.988 亿。
应评估:子公司被申请债务延期偿付,是否构成 "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 "" 重大债务 / 破产事项 ";按金额占赞宇科技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4.988 亿 ÷ 37.11 亿约 13.4%)已触重大性。
公开动作:据本系列材料及巨潮公告检索,赞宇未在 11 月 13 日单发临时公告;3 月 17 日公告回溯提及。
待澄清:上市公司赞宇科技何时通过印尼律师 / 杜库达当地管理层知悉立案;跨境转递是否形成书面收文记录。
2)2025-12-24PKPU 批准日
事件:法院批准 PKPU,印尼 杜库达进入正式债务重组监督程序,管理人 / 监督法官介入。
应评估:相较申请日,批准日不确定性进一步降低,更应评估是否节点临时报告;若 11 月因 " 未正式收到裁定 " 存在知悉争议,12 月批准后知悉抗辩空间更小。
公开动作:未单发;3 月 17 日回溯。
待澄清:批准裁定送达印尼杜库达、当地董事、赞宇科技董办的具体日期;是否同步收到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初步清单。
3)2026-02-27 杜库达向印尼法务部 / 最高院 / 司法委员会送 PKPU 异议控告函
事件:债务人主动走当地异议 / 控告,说明内部已判断 PKPU 存在重大程序风险。
应评估:虽属当地行政 / 司法监督函,不作为 A 股独立披露强制节点,但应纳入 " 破产事项内部知悉台账 ";若异议主张 PKPU 应撤销,可在 3 月公告或单独提示中作为进展。
公开动作:3 月 17 日公告简述 " 已委托律师就 PKPU 异议 "。
待澄清:赞宇科技国内董办收到异议函定稿时间,是否早于 12 月已纳入披露评估。
4)2026-03-13 破产宣告 + 刑事报案
事件:收《破产裁定通知书》,宣告破产;同日报案指双马 / 哈博 / 新久涉嫌伪造文书 / 伪证。
应评估:印尼子公司杜库达正式破产,属典型重大事件;按深交所破产重整等事项指引,重要子公司破产应披露对具体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债权申报、财产管理、营业等进展后续持续更新。
公开动作:3 月 16 晚公告、3 月 17 巨潮登记,含上诉、报案、PKPU 回溯。
待澄清:3 月 13 收文具体时刻;3 月 13 — 3 月 16 内部翻译、律师意见、董办上会、董事长审批时长;是否可先发 " 收到破产裁定、正在评估接管与财务影响 " 短公告再发全文。
5)2026-03-16 向印尼最高院提交破产上诉
事件:杜库达就破产宣告上诉。
应评估:首次披露后程序状态变更;若 3 月 17 公告写 " 已上诉、尚未开庭 ",后续出现 " 不予受理 " 必须与首次状态联动更新。
公开动作:3 月 17 公告写已上诉。
待澄清:上诉材料系向一审法院 PTSP 提交还是直接最高院;与 4 月 1 不予受理的衔接口径。
6)2026-04-01 破产上诉不予受理
事件:庭长裁定本次上诉不予受理、不送最高院、不得再提本次救济(据本系列所获文书)。
应评估:市场可关注 " 已上诉 " 状态是否变化为 " 本次上诉未进入最高院实体审理 ";若内部已获译文,应评估补充进展——不必然单独公告,但中报 / 后续临时进展应修正 " 上诉 / 开庭 " 表述。
公开动作:据本系列材料未见 A 股单独临时公告;中报如仍写 " 向最高院上诉 / 尚处审理 ",应核对是否与 4 月 1 裁定状态一致。
待澄清:公司收 4 月 1 裁定日、海牙 / 翻译完成日、律师结论日;是否存在其他针对破产地位的救济路径,若仅指本次 cassation 不予受理,应分别说明。
7)2026-04-29 债权核对会
事件:管理人对哈博、双马、新久申报债权核对,印尼杜库达公司提清零抗辩未获初采(据本系列材料)。
应评估:重要子公司破产中,债权申报及审核、财产管理、营业进展均属可披露事项;核对会若形成 " 暂定金额远高于公司清零主张 " 的阶段性结果,市场可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进展。三家人民币合计约 4.988 亿,占赞宇科技归母净资产约 13.4%、占杜库达 2025 净资产 16.97 亿约 29.4%。
公开动作:据本系列材料未见单独临时公告;中报写 " 提交债权异议、配合境外司法核查 " 等。
待澄清:核对会议纪要送达国内日;暂定表与最终清单差异、债务人抗辩被拒理由是否形成书面记录。
8)2026-05-08 监督法官正式债权清单
事件:双马 IDR 491,260,179,419.49、哈博 IDR 804,209,281,111.43、新久 IDR 2,020,708,509.77 确认普通债权(据本系列材料);人民币公告口径仍按 3.04/1.94/0.008 合计 4.988 亿。
应评估:正式清单可作为债权表决、后续分配、预计负债测试基数;对重要子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 / 管理人债权核查情况可按进展披露。若公司主张冲抵 / 已付 / 转让,应同时披露 " 确认额—抗辩额—最佳估计额 " 三栏。
公开动作:据本系列材料未见单独临时公告;中报提及债权异议但不重述 5 月 8 确认额。
待澄清:IDR 清单译中文并内部评估日;是否同步做预计负债 A/B/C(全额 / 部分 / 分配折让)初测。
9)2026-05-19renvoi 债权异议+2026-09-03 驳回+2026-09-11 kasasi
事件:5 月 19 杜库达提异议,9 月 3 合议庭驳回,9 月 11 向最高院交 Memori Kasasi。
应评估:债权异议、驳回、再上诉均属 " 已披露重大事件的后续进展 "。按信披办法,已披露事件出现可能对资产、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应及时披露;子公司重大诉讼 / 仲裁、破产进展达到标准应评估两个交易日内临时报告。9 月 3 驳回后至少应评估:异议范围、驳回理由、确认债权最新 IDR/ 人民币、对预计负债 / 长投 / 持续经营 / 并表影响区间;9 月 11 kasasi 应披露上诉主体、针对对象、送卷与审理不确定性。
公开动作:据本系列材料,5 月 19、9 月 3 未见单独 A 股临时公告;中报写 " 尚处诉讼审理 ";9 月 11 后若仅中报 / 互动易简述,市场可质疑进展披露厚度。
待澄清:9 月 3 裁定送达日、9 月 11 上诉登记回执、最高院收卷日;律师对 "renvoi 驳回后是否仍具其他法律救济 " 的意见。
三、规则依据(不直接定性,只列评估框架)
· 《证券法》第 80 条:重大事件及时披露,说明起因、状态、可能后果;子公司破产、重大诉讼属典型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32 条: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重大进展应及时披露;第 33 条: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履责。
· 深交所《破产重整等事项指引》第 14 号:重要子公司破产重整应披露对具体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债权申报审核、财产管理、营业、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情况按重大进展及时披露;会议后披露债权核查、继续或停止营业、财产变价 / 分配、表决等。
·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子公司重大事件口径:重要控股子公司破产、重大诉讼仲裁,达到金额或影响标准应临时报告。
· 类比国机汽车 Finoba:境外子公司 2020 年 5 月申请破产、6 月才公告,天津证监局警示 " 不及时、不准确 ",上交所通报批评明确 " 国内外信息沟通不畅不当然免责 ";公司 5 月 20 日已专题知悉仍 6 月 24 日披露,构成迟延。该 case 不套赞宇科技结论,但可提出:跨境翻译、印尼海牙认证、当地律师评估,均应在内部留痕,不能以 " 境外慢 " 单独免责。
四、逐节点 " 持续披露 " 改进建议(若重做一遍)
1)11 月 PKPU 申请:收当地律师立案通知即发提示公告——案号、申请人、申报金额分项、印尼杜库达 2025H1 营收 24.34 亿 / 净利 1.02 亿及占集团比、后续申报与会议安排。不写 " 必然破产 ",写 " 已被申请、评估影响 "。
2)12 月 PKPU 批准:单独进展公告——批准裁定主文、管理人 / 监督法官、首次债权申报窗口、公司是否认可债权、对采购 / 出口 / 资金影响初步判断。
3)3 月 13 破产宣告:先发短提示 " 已收破产裁定、正在评估接管、合并范围、预计负债 ",3 月 16/17 发全文;全文不只写 " 已上诉 + 已报案 ",必须附 " 管理人权限初步清单、是否限制银行账户、是否影响持续经营核准申请、对 2026H1/ 年报三情景 "。
4)4 月 1 不予受理:若内部确认裁定效力,发进展公告或中报更正 " 本次破产上诉未进入最高院实体审理,仍在寻求其他法定救济(如有)";不保留 " 尚在最高院开庭 " 的模糊句。
5)4 月 29 核对会:发 " 债权核对进展 " ——三家暂定额、公司清零主张、管理人未采纳理由摘要、下次正式清单时间。
6)5 月 8 正式清单:IDR 与人民币双表;双马 491,260,179,419.49 印尼盾、哈博 804,209,281,111.43、新久 2,020,708,509.77;人民币 3.04/1.94/0.008 合计 4.988;列公司抗辩额、确认额、建议审计最佳估计额。
7)5 月 19 异议:单独公告 " 已提 renvoi,争议本金 / 利息 / 抵销点,不影响破产接管,仅涉金额 "。
8)9 月 3 驳回:进展公告写驳回范围、是否全驳 / 部分、对预计负债 A/B/C 影响、是否继续 kasasi、对并表三档(限权并表 / 权益法 / 出表)影响区间。
9)9 月 11 kasasi:公告上诉登记、Memori 提交日、对方 kontra memo 预期、最高院收卷不确定性、12 月 31 日能否出裁决不作承诺;年报按 " 已决 / 未决 " 双情景附注。
五、监管问询预案(写给可能的问询函 / 自查用)
若交易所就 " 杜库达全程序信披 " 发函,公司应准备九类底稿:
1. 印尼各裁定 / 会议通知送达证明:法院传票、书记官回执、PTSP 提交回执、海牙附加证明、翻译件签发日。
2. 内部知悉台账:11 月 13、12 月 24、3 月 13、4 月 1、4 月 29、5 月 8、5 月 19、9 月 3、9 月 11 九个节点,分别列 " 当地律师发件—印尼董办收件—中国董办收件—法务评估—董秘上会—公告 " 的日期和责任人。
3. 重大性测算表:各节点申报 / 确认金额 ÷ 赞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杜库达净资产;营收占比、净利占比、现金流影响。
4. 持续经营材料:法院持续经营核准原文、管理人实际权限书、公章 U 盾账户接管记录、开工率、出口资质、主要客户 / 供应商函。
5. 财务三情景:预计负债 A 全额 / B 部分冲抵 / C 分配折让;长投可收回;资产组减值;并表三档判断书。
6. 律师意见:印尼律师出 "4 月 1 效力、5 月 8 清单效力、9 月 3 renvoi 效力、9 月 11 kasasi 可审性、是否还有其他救济 ";中国律师出 "A 股持续披露、重大性、是否构成遗漏 "。
7. 审计证据包:天健(或年审师)函证、印尼律师函、管理人清单、5 月 8/9 月 3 原文、12 月 31 日后 kasasi 进展。
8. 信披差异说明:3 月公告 " 已上诉尚未开庭 " 与 4 月 1" 不予受理 " 表述对照,说明后续中报如何修正。
9. 投资者平等性:是否仅通过互动易 / 媒体释放节点信息,所有重大节点是否优先巨潮临时公告。
六、给赞宇的整改清单(不定性、只给合规动作)
· 建 " 境外司法节点 SLA":印尼文书落款→当地律师摘要(1 个工作日)→翻译(海牙 / 非海牙分档)→董办法务评估(2 个工作日)→重大事项组上会→不超过 2 个交易日发临时提示。
· 破产类统一模板:案号、裁定类型(PKPU/ 破产 / 上诉 /cassation/renvoi/kasasi)、IDR 与人民币、公司主张、管理人 / 法院认定、财务三情景、并表判断、持续经营段。
· 禁止 " 已上诉 " 笼统句:必须写 " 向何院、何种救济、是否受理 / 登记、是否实体开庭、如被不予受理有何替代救济 "。
· 中报 / 年报不替代节点公告:持续经营核准、债权暂定、清单确认、异议驳回分别做进展,不堆到定期报告。
七、给投资者取证的清单
· 11 月— 12 月:搜巨潮 / 印尼法院公告 / 哈博律师披露,确认赞宇是否曾通过其他渠道释放 PKPU 信息;
· 3 月 13 — 17:对比股价跌停与公告内容,保存 " 首次完整知悉破产 " 的揭露日证据;
· 4 月 1 后:若中报仍写 " 向最高院上诉尚未开庭 ",保存与 4 月 1 不予受理的口径差异;
· 5 月 8/9 月 3:若未单发公告,保存管理人清单 IDR、renvoi 驳回裁定作为 " 进展未充分披露 " 材料;
· 索赔前提不展开:仅提示证券虚假陈述以监管行政处罚 / 法院生效认定为前提,买入窗口、损失因果由法院审,本文不构成索赔建议。
八、本篇结论
杜库达案不是 "3 月一次破产公告 " 能闭环的。PKPU 申请、PKPU 批准、破产宣告、上诉不予受理、债权核对、正式清单、renvoi 异议、renvoi 驳回、最高院 kasasi,九个节点分别对应 " 程序状态 " 和 " 金额状态 " 两类持续披露义务。赞宇若仅在 3 月 17 回溯、中报写 " 持续经营核准 + 尚处诉讼 ",市场可合理质疑:金额节点(5 月 8、9 月 3)和程序节点(4 月 1、9 月 11)是否做了独立重大性评估?是否构成信披违规,由证监局 / 交易所结合内部知悉日、翻译日、律师意见日、重大性标准认定;本题不预先定性。国机 Finoba 经验只说明一点——境外沟通慢不是当然免责,留痕和评估比 " 等全套海牙 " 更重要。
资料来源说明
· 赞宇科技 2026-03-17《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印尼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裁定相关事项的公告》(巨潮 / 深交所):11 月 PKPU、12 月 PKPU 批准、3 月 13 破产、3 月 16 上诉、3 月 13 报案、3 月 17 登记;
· 赞宇科技 2026 中报摘要:集团营收 62.28 亿、归母 1.39 亿、经营现金流 0.8366 亿;表活 38.45 亿 / 毛利 8.92%、油脂 22.07 亿 / 同比 -35.50%、内销 45.97 亿、外销 16.31 亿;杜库达 H1 营收 14.64 亿、净利 2861.95 万;持续经营核准与债权异议表述。
· 赞宇科技 2025 年报摘要:合并营收 131.34 亿、归母 1.82 亿、归母净资产 37.11 亿;杜库达营收 50.03 亿、归母 2.24 亿、净资产 16.97 亿;2025H1 杜库达营收 24.34 亿、净利 1.0245 亿、净资产 16.73 亿。
· 本系列第 6 篇 5 月 8 清单:双马 IDR 491,260,179,419.49、哈博 IDR 804,209,281,111.43、新久 IDR 2,020,708,509.77;人民币哈博 3.04、双马 1.94、新久 0.008,合计 4.988。
· 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债权申报审核、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继续 / 停止营业披露;重要子公司破产披露业务与持续经营影响、重大进展及时披露;
· 国机汽车 Finoba 案例:天津证监局警示函、上交所通报批评,境外破产迟延与 " 沟通不畅不免责 ";中程印尼 TBR 案例:PKPU/ 破产 / 出表按控制三要素评估。
· 本系列所获印尼文书:4 月 1 不予受理、4 月 29 核对、5 月 8 清单、5 月 19 renvoi、9 月 3 驳回、9 月 11 kasasi,仅作上下文引用,最终以海牙认证原文、监督法官 / 合议庭 / 最高院生效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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