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9 日晚间,双汇发展的一纸公告震动了整个食品行业。因黑龙江望奎双汇 " 猪后鞧肉 " 林可霉素残留超标,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高管接连收到来自望奎县、漯河市三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机构与个人累计罚款超过 1.2 亿元。
然而,真正让人震动的不是罚款总额,而是处罚名单中少见地出现了公司高管个人名字。董事长万宏伟个人被罚 3764.62 万元,总裁马相杰被罚 566.10 万元,副总裁乔海莉被罚 646.94 万元,总工程师王玉芬被罚 658.62 万元,四名高管合计被罚约 5636 万元。这与我们印象中罚单:处罚公司机构,公司出来道歉声明的非常不同。
当罚款只落在公司头上时,高管层的 " 痛感 " 是间接的、可分摊的。而当罚款直接指向个人腰包,且数额高达数千万元时,食品安全就不再是 " 公司的事 ",而首先是 " 自己的事 "。
这一处罚的直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确立的 " 处罚到人 " 制度。该条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 "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 或 "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 情形的,除对企业处罚外,还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万宏伟被罚 3764.62 万元,意味着处罚力度不小。一个清晰的信号正在释放:食品安全 " 处罚到人 " 的制度,已经从纸面走进了现实。
双汇不是街边小店路边摊。一家市值八百余亿的肉制品巨头,本应拥有完备的标准体系、严格的执行流程、专业的品控团队。然而,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四项违法事实,却让人看到头部企业背后混乱的管理图景:未制定 " 生猪静养期 " 巡检标准,是制度建设的缺失;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是组织保障的失位;未严格执行产品抽检和检测管理规范,是监督机制的失效。这些问题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不是某个养殖户的 " 黑心肠 " 或 " 钻空子 ",而是发生在管理制度层面的系统性疏漏。作为董事长,万宏伟对这些管理缺陷负有最高领导责任。" 不知情 " 不再是免责的理由。
一个消费者在生鲜市场选购时,货比三家,挂着 " 双汇 " 字样的招牌,总会让人对大企业的产品更放心,因而多一分信任,即使为此要多付溢价费用,也心甘情愿。而那些有药品残留的肉品,最后被端上餐桌,食用它的恰恰是那些更重视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这成了莫大讽刺。最后双汇此次公告中也提到了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消费者信任 " 双汇 " 品牌,就是信任品牌背后这些具体的管理者对企业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高管领取高薪,不是因为位高权重,而是因为需要管理者对自己的位置对自己的行业有敬畏之心,对企业,对消费者,对股东负有重大责任,不能做只要人前显贵,不做人后操心的甩手掌柜——尸位素餐的时代,正在结束。当一家肉制品巨头的 " 一把手 " 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被处以数千万级别的个人罚款,这意味着:食品安全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只有让管理者感受到切实的 " 痛感 ",才能真正把管理品质,尤其是食品安全,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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