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月 12 日,安徽证监局查明,池州金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五项违规:一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二是与关联方办公场地、人员混同;三是未按时报送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四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五是在基金管理方面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李莉作为池州金桥的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据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李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如不服该措施,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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