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2 10:17:34 广东监管局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丙娣、张媚:
经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7 月中旬收到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对部分产线进行停产整改的通知,但你公司迟至 2026 年 8 月 5 日才披露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6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 年 9 月 21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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