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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对王进、朱伟民、朱伟华、柳絮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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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0:28:00 四川监管局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进、朱伟民、朱伟华、柳絮:

经查,2021 年你公司与某客户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4 年度虚减营业收入 766,400 元,虚减利润总额 565,276.28 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进、总经理朱伟民、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进、朱伟民、朱伟华、柳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和会计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和内控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6 年 9 月 30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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