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网讯:10 月 16 日,中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布,其全资附属公司汕头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当日与中海宏洋地产汕头投资有限公司订立贷款重续协议,将一笔本金约人民币 7500 万元的贷款重续三年,到期日延长至 2029 年 10 月 18 日。
该贷款此前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经重续,到期日为 2026 年 10 月 18 日,年利率 4.75 厘;于订立本次协议前,该笔到期应付贷款仍未偿还。重续后贷款期自 2026 年 10 月 19 日起计三年,利率为每年 4.75 厘,须于每季完结后十个营业日内支付,未偿还本金及未付利息于到期日全额偿还。
协议条款由订约双方经参考现行市场利率及惯例以及中海宏洋汕头的信用状况后公平磋商厘定。协议另约定,中海宏洋汕头在收到汕头中海书面通知(内容有关汕头市政府要求缴存资金至专用账户以用于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后五个工作日内,须提前偿还该贷款的相关部分。
中海物业称,考虑到现时经济不确定性及集团的未来现金需求,且鉴于该贷款此前已产生稳定利息收入、集团尚未物色到其他回报可观的合适投资机会,重续该贷款可继续以内部资源自多余现金资源赚取收益率优于中国境内银行现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额外利息收入。
股权关系方面,中国海外持有中海物业已发行股本约 61.24% 权益,为其控股股东;中国海外亦间接持有中国海外宏洋已发行股本约 39.63%,故其附属公司中海宏洋汕头属中海物业关连人士。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本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由于最高百分比率超过 0.1% 但低于 5%,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除主席兼执行董事张贵清自愿放弃投票外,无董事就批准本次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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