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SIPP 三案:管理人追讨董事 UOB 违规付款,印证资金接管实控悬置
【前情回顾:第 1 — 20 篇脉络】

本系列前 20 篇已把$ 赞宇科技 ( SZ002637 ) $印尼子公司杜库达(PT Dua Kuda Indonesia)破产事件按程序、财务、信披三条线闭环:
• 程序线:2025-11-13 哈博申请 PKPU → 2025-12-24 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批准 PKPU → 2026-3-12/13 破产宣告(赞宇科技 3-16 晚公告、巨潮 3-17 登记)→ 2026-4-1 破产地位上诉不予受理→ 2026-4-29 债权核对→ 2026-5-8 监督法官确认债权清单(IDR 合计 1,297,490,169,040.69;人民币公告口径三家债权整体约 4.988 亿)→ 2026-5-19 杜库达提 renvoi 债权异议→ 2026-9-3 合议庭驳回→ 2026-9-11 提交 Memori Kasasi。
• 财务线:2025 年报赞宇科技合并营收 131.34 亿、归母 1.82 亿、归母净资产 37.11 亿;杜库达营收 50.03 亿、归母 2.24 亿、净资产 16.97 亿。2026 中报赞宇科技营收 62.28 亿、归母 1.39 亿、经营现金流 0.8366 亿(同比约 -83.8%);管理费 1.50 亿;表活 38.45 亿、毛利 8.92%;油脂 22.07 亿、同比 -35.50%;内销 45.97 亿、外销 16.31 亿(同比 -35.82%);杜库达 H1 营收 14.64 亿、净利约 2861.95 万。
• 信披线:第 13 篇九节点、第 14 篇接管六清单、第 16 篇三季报六必填、第 17 篇 8 月 16 日印尼媒体报道出口扣货(厂区整体库存约 5000 吨;工会单方估滞港约 7815 吨、货值约 1000 万美元,均未由公司 / 管理人 / 海关 / 法院核验)、第 18 篇持续经营跨境错位、第 19 篇 Kasasi × 出口双变量、第 20 篇三季报 / 年报四档非标推演。
• 本篇新增:2026 年 7 月雅加达中区法院 SIPP 系统显示,杜库达破产管理人团队作为申请人,就破产 / 接管阶段自 UOB 账户违规付款,对多名董事及相关方提起诉讼,追讨若干印尼盾及美元款项。此事与前 17 — 18 篇 " 管理人管钱、出口受限、持续经营只覆盖生产 " 形成直接互证。
一、SIPP 三案事实梳理(以系统公开字段为准)

据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 SIPP 系统公开查询信息,2026 年 7 月初登记三案,申请人统一为 "Tim Kurator PT Dua Kuda Indonesia ( Dalam Pailit ) ",即杜库达破产管理人团队;案件性质为破产程序内追讨 / 返还财产类诉讼。以下金额、当事人、立案日均以 SIPP 详情页及后续法院文书为准,本文仅作事件化整理,不预设最终归责结论。
1)45 号案(美元流向案)
立案:2026-07-03(系统显示,最终以受理回执为准)
案类:Pdt.Sus-Pailit 相关追款 / 返还诉求
被申请人:Zhang Wei、Sun Jianming、Xu Kunhua、Zhao Huijiang、Liu Anbao、Zeng Canlin 等 6 名董事 / 高管,以及 PT Nusantara Finance Indonesia Garuda(共 7 方)。
追讨标的(管理人诉请):
认定 2026 年 3 月 17 日由 Tergugat I 至 VI 支付给 Tergugat VII 的 USD 1,000,030 属于破产财产;
认定同日向 Tergugat VII 支付 USD 1,000,000 及银行手续费 USD 30 为违法行为;
判令 Tergugat VII 向管理人现金一次性赔偿 USD 1,000,000;
判令 Tergugat I 至 VI 连带赔偿 USD 30。
2)46 号案(印尼盾大额划转案)
立案:2026-07-06
被申请人:Wang Haidong、Ling Enwei、Zeng Canlin、Liu Anbao、Zhao Huijiang、Xu Kunhua、Sun Jianming、Zhang Wei(共 8 名董事 / 高管)。
认定 UOB 账户(尾号 762-3)项下资金为破产财产;
认定 2026 年 3 月 17 日经该账户向 TERGUGAT VII 支付 / 划转 Rp 1,698,500,000 无效;
认定同日向 TERGUGAT VIII 支付 / 划转 Rp 849,250,000 无效;
判令全体被诉方连带向管理人返还合计 Rp 2,547,750,000。
3)47 号案(美元提现案)
被申请人:Zhang Wei、Sun Jianming、Xu Kunhua、Zhao Huijiang、Liu Anbao、Zeng Canlin(共 6 名董事 / 高管)。
认定 UOB 账户(尾号 892-1)项下资金为破产财产;
认定从该账户 现金提取 USD 300,000 的交易无效;
判令全体被诉方连带向管理人返还 USD 300,000,并按印尼央行中间价折算成印尼盾执行。

合计诉请口径(未折冲、未认定责任):印尼盾约 2547750000,美元 130 万;按 1 美元≈ 6.7 元、1 元≈ 2660 印尼盾粗略参考,美元部分折合人民币约 871 万元、印尼盾部分约折合人民币约 96 万,合计约人民币 967 万元。该数仅作 " 诉请规模感 ",不等同已确认损失、不等同赞宇科技母公司负债。
二、为什么这件事比 " 债权清单 " 更说明控制权问题
前 14、18 篇讲接管六清单,核心结论是 " 印尼持续经营核准≠母公司继续管钱 "。7 月三案把该结论从推断变成诉讼事实:
1)破产宣告后董事付款权受限。印尼 37/2004 一般规则下,破产宣告日起债务人对其破产财产的管理控制权移交给管理人;第 24 条及实务口径显示,宣告后若继续经营,资金支出、资产处置通常归管理人 / 监督法官审批,董事仅在 " 不减少破产财产 " 的日常执行范围内行事。 PKPU 阶段支出需管理员批准,破产宣告后限制更严。
2)管理人主动起诉董事,说明其不认可相关 UOB 付款的合法性 / 程序性。无论最终法院支持全部、部分或驳回,三案本身证明:破产程序内对 " 谁有权从 UOB 转钱、转给谁、是否纳入破产财产、是否偏颇清偿 " 存在严重争议。
3)若三案追款成立,将同时影响三类财务报表项目:UOB 现金 / 受限存款(资产)、对董事 / 关联方追偿(其他应收 / 或有资产)、若赞宇科技作为母公司另涉担保或指令付款则预计负债(CAS13)。但目前仅管理人诉董事,不能直接推赞宇科技母公司赔付。
三、对赞宇科技三季报 / 年报的四个具体影响
承接第 20 篇四档推演,把 7 月三案嵌入:
1)资金受限证据补强
中报经营现金流 0.8366 亿、同比约 -83.8%;第 17 篇出口扣货、第 18 篇持续经营错位都指向 " 钱出不去、回不来 "。7 月 UOB 追款说明至少部分资金尝试在破产 / 接管限制期转出且被管理人否定,三季报应将 "UOB 账户是否受限、管理人是否单方审批、涉诉金额、已冻结余额 " 写入接管六清单,不再只写 " 持续经营可正常生产 "。
2)并表三档重测
• 若管理人仅追款、原经营层仍管日常生产、赞宇科技通过董事会 / 预算 / 重大合同仍主导相关活动→限权并表,但附注写 UOB 诉讼与付款审批阈值;
• 若管理人因追款进一步接管 UOB U 盾、销售回款、原料付款、董事任免→向权益法 / 出表测试推进;
• 破产本身不出表,但 " 管理人起诉董事 + 拒批付款 + 出口锁港 " 三件事叠加,控制三要素(权力、可变回报、能力影响回报)证据会明显偏向丧失实质控制。
3)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分开
• 管理人诉董事,对赞宇科技合并报表首先形成 " 向董事追偿 " 的或有资产 / 其他应收评估,不形成母公司预计负债;
• 若后续证明赞宇科技本部对 UOB 付款出具过担保、代偿承诺、或印尼法院认定母公司指示违规转移破产财产,才按 CAS13 评估现时义务、流出概率、可靠金额;当前无该等证据,不预设计提。
• 整体债权约 4.988 亿仍仅作 renvoi/Kasasi 敞口上限,不与 UOB 三案混算。
4)持续经营段改写
中报写 " 法院核准持续经营、可正常生产、尚处诉讼 " 过于单向。 加入 7 月三案后,持续经营段应列:生产核准(正向)、UOB 诉请与资金审批(负向)、出口海关锁港(负向,第 17 篇)、Kasasi 未决(负向)、Q3 单体现金流(实证)。法院核准仅作正向因素之一,不单独消除重大不确定性。
关于资金受限、并表三档、预计负债、持续经营段,建议标注优先级:" 资金受限证据补强 " 和 " 持续经营段改写 " 为确定性较高的关注点," 并表三档重测 " 和 " 预计负债 " 为需视后续进展而定的潜在影响。
四、信披节点探讨:7 月三案应不应该单发
按前 13 篇九节点逻辑,境外子公司破产程序内发生 " 管理人起诉公司董事追讨账户付款 ",属于已披露破产重大事件的后续进展,且涉及资金、控制、可能涉及关联方:
• 若赞宇科技 7 月已知悉 SIPP 立案、取得印尼律师摘要→可评估两个交易日内发进展公告,字段含案号、申请人、被告、UOB 金额、涉破期间、公司自评影响;
• 若仅中报 / 三季报统称 " 涉及破产相关诉讼 " 而不单列 UOB 三案,市场可关注是否充分披露 " 资金接管争议 " 这一比债权清单更靠近经营控制的事实;
• 是否构成信披不完整,由交易所 / 证监局结合收文日、翻译日、律师意见、重大性标准认定,本文只给补披露框架,不定性违规。
补披露建议字段:SIPP 案号三行;UOB 账户在破产宣告前后各阶段付款审批人;1,698,500,000/849,250,000/100 万 /30 万诉请金额分别标注 " 管理人主张、未认定 ";PT Nusantara Finance 角色单独说明(若仅 45 号涉);对赞宇科技并表、资金、预计负债、持续经营的影响区间而非定性结论。
五、给赞宇科技董办的补漏清单
1)建 UOB 专项底稿:破宣告前 90 天、PKPU 期、破宣告后至 7 月三案立案,全部 UOB 进出流水;管理人对每笔付款的书面批准 / 驳回记录;董事签批单。
2)把 " 管理人诉董事 " 与 " 管理人管 U 盾 " 合并写进三季报接管六清单,不拆成两个小项。
3)Kasasi、renvoi、UOB 三案、出口扣货四件事分别列 " 法律状态—财务影响—证据充分度 ",避免三季报再用 " 尚处诉讼 " 一句话。
4)若 PT Nusantara Finance 被指接收 / 中转资金,单独做关联方资金往来说明;非必要不展开其他债权人背景,避免偏离杜库达与赞宇科技主线。
六、本篇结论
第 17 篇用出口扣货证明 " 能产不能出 ",第 18 篇用持续经营核准错位证明 " 法院说生产≠母公司管经营 ",第 21 篇用 7 月 SIPP 三案证明 " 管理人对原董事资金权限的行使提出了诉讼层面的质疑 "。三案金额本身不大(诉请合计折人民币约千万级,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但其信号远大于金额:UOB 账户在破产 / 接管期的付款合法性被单独追诉,说明杜库达资金管理的主要争议已从母公司审批层面转移至管理人异议与诉讼追偿层面。对赞宇科技三季报 / 年报而言,这件事应作为接管六清单和持续经营段的应作为接管六清单和持续经营段的重要新增考量因素,而不是淹没在 " 其他诉讼 " 一行。
资料来源说明
• 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 SIPP 系统公开查询:45/46/47 号 2026 年 7 月立案信息、申请人 Tim Kurator PT Dua Kuda Indonesia、UOB 诉请金额及当事人(以详情页 / 裁定为准)。
• 赞宇科技 2026-3-17 破产公告、2026 中报摘要:持续经营核准、杜库达 H1 14.64 亿 /2861.95 万、集团 62.28 亿 /1.39 亿 / 经营现金流 0.8366 亿、表活 38.45 亿 /8.92%、油脂 22.07 亿 /-35.50%、内销 45.97 亿 / 外销 16.31 亿;5-8 监督法官清单 IDR 合计 1,297,490,169,040.69、整体人民币约 4.988 亿;9-3 renvoi 驳回、9-11 Kasasi。
• 印尼法依据:UU 37/2004 一般规则——破产宣告后财产管理权移交管理人、宣告后资金支出归管理人 / 监督法官(第 24 条及释义)、PKPU 期资产行为需管理员批准(第 240 条);董事因过失致破产可被追偿、管理人可撤销损害债权人交易(IBL 相关实务与 Global Practice Guides)。
• 对比管辖: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审理杜库达破产及 SIPP 相关追款,符合印尼商事法院属地管辖一般规则。
• 会计准则:CAS13 预计负债、CAS33 并表控制三要素、CPA 审计准则 1324 持续经营;深交所破产重整等事项指引第 14 号(重要子公司破产进展、接管、持续经营影响披露)。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 SIPP 系统公开字段、赞宇科技公告与中报、印尼破产法一般规则及本系列前 20 篇材料,以投资者合规学习视角写作,不构成法律、审计或投资建议。7 月三案案号、当事人、UOB 金额、付款期间、违规认定均以来系统显示及印尼法院生效裁判为准;管理人诉请金额不等于已确认损失,也不等于赞宇科技母公司负债;整体约 4.988 亿 /IDR 合计仅作 renvoi 敞口上限,非已确认负债;并表、减值、预计负债、持续经营及是否非标,以赞宇科技三季报 / 年报附注、审计底稿、境内外律师及管理人书面权限为准。是否构成信披不完整由证监局 / 交易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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