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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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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 本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登公司 ")提交了查询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以下简称 " 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 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要求,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内,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2、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在自查期间,共有 4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信息之前。上述核查对象交易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 9 号华大时空中心 C 区国际会议中心 41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总股本为 416,516,15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4,008,038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副董事长牟峰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刘健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列席 11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彭欢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3、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 议案名称:《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 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4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2、3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 1、2、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 1、2、3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晓露、钟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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