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方面主张 " 政策仅在山东段生效,企业无权撤销江苏处罚 ",前半句是事实,但后半句回避了自身的问题:既然明知政策有地域边界,在跨省界前设置提示时,就有义务把 " 仅限山东段 " 或 " 即将结束 " 标明。 一块面向 " 上海方向 " 车辆的屏幕,只写 " 可用 " 而不写 " 到哪里为止 ",客观上制造了误导。
张先生可以向淮安警方正式提出行政复议乃至诉讼,明确自己基于官方信息产生合理信赖驶入,主观上无过错。同时张先生也可以向山东高速集团正式提出书面异议,指出其设置的电子屏信息不完整,未标明适用范围,导致自身在江苏境内受罚,要求其承担因提示瑕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0 元罚款),并建议其在跨省界前的提示中增加 " 仅限山东段 " 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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