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云 0181 破 1 号之二
本院根据昆明云天化纽米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裁定受理昆明云天化纽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指定北京恒都(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昆明云天化纽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据管理人的报告显示,纽米公司名下资产包含 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及存货和对外债权。其中,货币资金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为 3510290.19 元;固定资产及存货系根据云南怡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怡衡资评报字[2026]第 062 号)确认评估价值为 237439.67 元;债务人对外应收债权 7 笔,合计金额为 1805617.89 元,管理人已开展催收工作,但仅对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 1 笔债权 2797.88 元可能收回,其他债权均回款困难。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总金额为 253965390 元。管理人认为纽米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并且无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申请本院宣告纽米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纽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管理人调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昆明云天化纽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公 开 人:北京恒都(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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