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 1小时前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6)云0181破1号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2026-10-22 11:32 来源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裁定受理昆明云天化纽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债务人 " 或 " 纽米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6)云 0181 破 1 号,并指定北京恒都(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本案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相关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债务人财产状况、职工安置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并合法合规进行债权审查,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 14 时,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嘉园 11 地块写字楼 4 楼北京恒都(昆明)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本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关于表决是否对超过诉讼时效债务自愿清偿的议案》《关于表决是否同意不行使个别清偿撤销权及认可个别清偿效力的议案》四项议案进行表决,依据表决结果推进破产财产处置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14:00;

现场参会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嘉园 11 地块写字楼 4 楼北京恒都(昆明)律师事务所多功能会议厅;

线上参会平台:招商银行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

主要会议内容:管理人做债权催收情况报告、表决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债权人会议需审议及决议文件,管理人将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给债权人。参会的债权人代表或代理人员变更的,需另行提交新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请全体债权人准时参加本次会议,债权人未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不影响会议决议的效力。

3.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苏怡昕(电话:13628820007)、江美琼(电话:18468197045)。

特此通知。

昆明云天化纽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公 开 人:北京恒都(昆明)律师事务所

智客推

智客推

ZAKER 智客推 GEO | AI 时代的品牌认知解决方案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昆明 破产 北京 写字楼 云天化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