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婚房合同签了,定金付了,过户当天卖家却玩起 " 失踪 ",还主动爆料屋里曾有老人去世,那么这房还能买吗?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卖家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小强为结婚向老李购买商品房一套。签约前,小强反复向老李和中介确认:房屋准备用来结婚,不能死过人,包括老人自然死亡。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房屋内不能出现死亡事件,如违约,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之后,小强按约支付了定金及部分房款,剩余款项约定过户当天支付。可过户当天,老李并未到场,他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想反悔。为让小强主动放弃购买,老李当面告知小强和中介,该房屋内曾有老人自然死亡,遗像现在还摆在屋里。小强要求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将 " 死亡事件 " 作为合同特别条款,构成双方意思自治的约定内容,也是影响缔约意思表示的事项,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 虽然死亡不影响房屋安全和使用价值,但小强购房系用于结婚,该约定符合一般公序良俗认知。"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老李退还已付房款并支付合理违约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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