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衍新药 ( 06127 ) 发布公告,李晶莹女士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一职,并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 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 19A.13 ( 2 ) 条及公司条例 ( 香港法例第 622 章 ) 第 16 部项下所规定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
同时,何咏紫女士已辞任本公司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
继李女士辞任后,梁颕娴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
新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的梁女士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自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授权代表人为冯宇霞女士及梁女士,而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为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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