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回购专户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位列第 5 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6,114,350 股,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的 0.50%,不纳入前 10 名股东列示,予以特别说明。
持股 5% 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 / 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
2026 年 8 月 27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子公司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
2. 银行授信额度调剂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运营业务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主要为中国长城、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等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剂。调整后,公司整体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保持不变。
3.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金融合作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下,经 2024 年 5 月 23 日、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 年 6 月 18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在前次《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到期后,公司与中电财务协商拟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以信用方式取得中电财务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同时约定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期限三年。授信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 2024-043 号公告)。
2026 年 1-9 月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湘桃 公司总裁:于吉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敬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宏
2.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3.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6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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