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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递交了 20 位投资者的索赔案件至法院立案,目前索赔仍在征集中。(刘鹏律师专栏)
回溯本案,2026 年 7 月 9 日,ST 荃银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着正式处罚的尘埃落定,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窗口持续开启中。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 荃银的违法事实直指 2024 年年报虚假记载。
经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知悉对方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未单项考虑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 2024 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871.51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871.5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86%。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式落地,受损投资者的索赔法律依据已完全确立。
符合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6 年 1 月 30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6 年 1 月 31 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登记维权。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ST 荃银维权入口)
对于投资者而言,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行使索赔权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 19 年,自 2006 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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