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30 07:16:53 天津监管局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勤俭道证券营业部 :
经查,你营业部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人员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6 年 10 月 28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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