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多家航司了解到,自 11 月 5 日起,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 80 元;
800 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 140 元。
较此前分别上涨了 30 元和 50 元。
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10% 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50% 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40 元;
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70 元。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 / 初审:田苗
复审:董景峰
终审:程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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